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12期20200718(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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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主题: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编者:老高

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12期20200718(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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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老高于2020年7月18日 宁波办公室

前段时间看到信息,观复馆长马爷马未都出新书了。赶紧找寻链接,遗憾的签名本没有赶上。

他说:正月初五因为疫情,我开始动笔写书《唐诗宋词密码》(暂定名),这是我年轻时的专业,我曾以为我会一辈子做文学编辑。计划写100篇,实际写了110篇,共写了112人。以时代为背景,以诗人为主线,唐人66篇,宋人44篇,解析约300首诗词,计40万字。出书(普及本)初步定为唐3宋2,5本一套。我自认为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诗词读本,读了此书对唐诗宋词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事半功倍,这本书写得太辛苦了,肉掉了10斤,头发长了1斤。照片里显示确实满头苍发。

案头一大摞写成的文稿。

想起了以前看新闻说美国一家图书馆整理仓库时,发现一本旧书里面夹了一张珍贵的古代哲学家手稿。当时还想这种事情不可能出现在当代人身上了,因为现在我们似乎除了工作生活临时笔记记录,根本就没有手稿一说。以前,人们写一篇文章、一封信,甚至便条和收据,都可能保留下来。上学时,记得初中时语文老师就会教我们作文修改符号,方便以后几易其稿。

想起早几年看到郑渊洁先生每天背一个纸筒,拿起毛笔来开始写童话。也许我们也该改变一点点,拿起笔来写点生活记忆了。写封信寄给亲人如何?

案例

1、知产北京 |开庭信息 | 共享单车的柠檬绿能注册颜色商标吗?    

如今,地铁站、公交站、居民区随处可见的各色共享单车已经成了人们健康环保出行的重要方式。“小红、小蓝、小黄”,各家单车独特的配色鲜艳醒目,方便了骑行一族的搜索选择。

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12期20200718(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近日,共享单车运营商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颇具特色的柠檬绿加白色的颜色组合作为特殊的指定位置的颜色商标申请注册,被国家知识产局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该系列涉及指定位置颜色商标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2639831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是由青色和白色组合而成的颜色组合商标,且已明确表示颜色的使用位置。

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自行车、广告服务等商品或服务上已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对其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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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争商标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二、诉争商标作为“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经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三、诉争商标作为原告“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具有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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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实践中对其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本案庭审中双方针对颜色商标的显著性认定标准、以及诉争商标是否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判断规则的探索  

作者:钟华   2001年8月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一处一级调研员。

摘要:文字或其组合既可以是企业名称权的客体,还可能作为图案被包含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探讨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原因,正确认定在先企业名称权的保护范围、准确把握判断规则,是现阶段外观设计无效审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权 企业名称权 权利冲突 字号 判断规则

1. 背景

近几年来,以专利法第23条第3款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无效请求人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理由,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类型也愈发多样化,由最初简单直观的商标权,发展到内容较复杂的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及知名商品装潢等领域。2018年6月,原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冲突作出了首例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在这之后,笔者发现,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探讨这两种权利冲突的原因,正确认定在先企业名称权的保护范围、准确把握判断规则,是现阶段外观设计无效审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原因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为什么会产生权利冲突?这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自身属性造成。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故而相关权利相互之间,一旦权利指向的财产客体相同,就会产生交叉的现象。[1]当交叉保护的对象分属于不同权利主体时,则可能产生权利冲突。

2.1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是商人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通常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2],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3]。企业名称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且可以依法转让。因此,企业名称既具有人格权的性质,又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企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是商事主体人格化、特定化的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

2.2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7],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专利行政部门对外观设计实施初步审查,即对申请的形式缺陷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而不对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对其新颖性等实质缺陷进行审查。授权的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可以依法转让。

2.3权利冲突的表象和原因

企业名称权主要是一种“标识性权利”,而外观设计专利权中,特别是包装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将企业名称、商品标识、服务来源、使用说明等标识性文字图案作为设计元素纳入产品外包装并处于一个放大、醒目位置的设计非常常见,因此文字或其组合既可以是企业名称权的客体,也可能作为图案被包含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典型表现大都是将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或知名字号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中直接使用或添加 “支持”、“技术协作”等较小字眼间接使用的情形,这种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冲突是在完全善意的主观状态下发生的,有的涉及的只是非知名的企业名称或字号。冲突大多给在先企业名称登记人造成损害:产生混淆、误导消费,造成不当得利和不当失利,从而扭曲竞争各方力量对比关系。

2、判断重点

通过这个判断步骤,笔者认为在这两种权利冲突判断中,需要结合企业名称权的认定方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判断标准,重点考虑如下因素。

(1)   企业名称权的确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通常情况下,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组织形式、行政区划等具有通用性,不是区别企业的主要标志。一般而言,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区分标志,公众也往往通过字号来记忆和区分不同的企业,但是字号仅是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不是可以脱离企业名称独立存在的权利。此外,由于一些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字号并不具有代表性,公众更为熟知的往往是其简称,例如“中国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其字号为“第一”,但其简称为“一财”;又如“中国四川航空公司”,没有字号,但其简称为“川航”。所以,在确定在先权利时,应当明确企业名称权特别是其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重要标志,例如字号、简称等。

(2)   企业名称权权利范围的考量因素

明确在先权利后,还需要确定在先权利的范围。笔者认为,首先,企业名称权权利范围会受其字号或简称的知名度的影响。当字号或简称与商标相同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这种做法也更容易证明在先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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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企业名称权权利范围会受持有人对其控制力度的影响。企业名称权越处于公有领域,在先企业名称的持有人对该企业名称权的控制力度就越低,在后使用人的避让义务也就越低。企业名称权本身权利的限定受地域、行业的影响,是一种排他性较弱的权利,而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中国法域内则具有排他性。因此在实践中,还需综合考虑经营者使用类似企业名称的原因及导致的后果,是否会引起消费者和市场的混淆,诚信经营及禁止混淆也是企业名称权能否获得保护的重要原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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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判断——混淆误认的考量因素

如果在外观设计中有意与知名的企业名称加以关联,并且构成与知名的企业名称之间的混淆误认,则可以认定为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企业名称权构成权利冲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误认,是指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包括误认为与有一定影响商品的经营者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对于排他性较弱的企业名称权,如果综合各种举证,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使用相同字号是善意使用的,并不会引起混淆误认,那么该行为属于行使其合法权利,不会引起权利冲突,反之则应当认为会引起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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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语

整体而言,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对世较弱的权利,其权利的保护和维权具有更大的难度。但是从司法趋势来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大势所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明确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这对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是一个利好的信号。笔者认为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企业名称是属于中国境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而涉案外观设计使用了其企业名称,那么在无效过程中采用专利法第23条第3款作为无效宣告理由进行维权,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同时,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人申请者而言,在没有获得知名企业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切记不要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加入对方的企业名称,以免涉案专利面临授权后被无效的风险。

3、知产案评 |网页设计的著作权保护与侵权认定  

尹思源——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案情介绍】

“金迅财经”V1.0软件系统及其项下的“交易宝”是山东金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并享有著作权的网站系统。金迅公司发现宜昌艺维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堆金域”网站中的“转让宝”网页,在整体版式结构、企业标识位置、标题栏设置、背景图片文字选取、文字图片布局等方面均与金迅公司的网页内容相同,给公众造成了混淆。金迅公司认为艺维佳公司未经许可,完全抄袭其网站内容,侵犯了金迅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即撤销侵权网站现有的所有内容,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金迅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金迅公司主办的“交易宝”网站首页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作者和著作权人均登记为金迅公司,创作完成时间和首次发表时间均为2018年6月15日。“交易宝”首页在内容选择、展示方式及布局编排等方面均体现了设计者的构思,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艺维佳公司主办的“堆金域”网站首页“转让宝”系委托他人设计,委托协议约定案外人负责页面设计等网站建设,艺维佳公司在项目完成后享有网页(包含文字、图片及其组合)的版权。从协议内容看,被控网站在2018年6月25日以后交付艺维佳公司使用,其建成时间晚于金迅公司网站发布时间,被控网站设计者具有接触“交易宝”网站的可能性。通过比对,被控侵权的“转让宝”网页与“交易宝”网页在整体排版布局、栏目设置及内容编排、字体选择及颜色等方面的表达方式基本相同,二者构成了实质相似。艺维佳公司虽不是“堆金域”网站的直接设计者,但其作为委托人要承担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应承担侵犯网页版权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艺维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金迅公司“交易宝”网页的著作权,删除侵权网页内容,并赔偿金迅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5万元

案件评析

一、网页设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须具有两个特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如何判断网页设计的独创性是认定其属于作品的关键。目前互联网上的网页几乎可以包括著作权法中列举的各种作品形式,但又不能简单归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涉及版权问题的网页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网页上的文字、图像、音乐、视频等内容,另一部分则是网页的整体版式,包括界面设计、栏目布局、标签位置等。网页上的文字、图像、音乐、视频等内容应当受到版权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第二部分,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主页的整体版式是网页最能给浏览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它体现了一个网站的风格。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目前主页设计是模块化设计,模块化设计导致主页设计中存在趋同性的特征,对此难以保护。

本案中,“交易宝”网页除具有一般网页均有的栏目和结构要素之外,在整体体系构成、栏目索引及排列设计、标题和图片文字内容的取舍或组合等方面,与网站各页面有机联系,网页内容在选取和编排上均为方便用户体验及网站整体服务,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具有独创性;网页中的排版、文字图片内容均可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因此应认定为该网页设计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金迅公司创作完成并公开发表“交易宝”网页,其对“交易宝”网页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二、网页设计如何认定侵权

认定侵权也须满足两个要件:接触加实质相似。本案中,二公司经营范围高度近似,案涉网站“交易宝”和“转让宝”均为债权交易担保平台,潜在客户群存在交叉,“交易宝”登记的首次发布时间是2018年6月15日,被控“转让宝”网站建成时间晚于上述发布时间,被控网站设计者具有接触网页的可能性。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所谓实质相似,也即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存在相似。判断网页设计是否构成实质相似,需对网页的体系构成、排列设计、内容取舍或组合等独创性部分进行比较。本案中,被控侵权的“转让宝”网页虽然在导航条项目、背景图片以及网页中的细小文字内容等方面与金迅公司“交易宝”网页存在差异,但二者在网页整体的排版布局、栏目设置与排列、图标设计与内容编排、字体选择及颜色等方面的表达形式均高度近似。二者构成实质相似的部分属于金迅公司在网页版式设计、内容取舍与组合上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因此,应认定“转让宝”网页构成侵权。

三、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计算机网页设计著作权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不同概念,侵犯网页设计的著作权并不意味着同时侵犯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二者在侵权构成要件上明显不同,计算机软件的实质相似需通过软件代码的对比,并结合软件存储介质、软件安装过程的结果以及软件存在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系统软件缺陷等方面进行对比判断。本案中,金迅公司虽同时也是“金讯财经软件系统”的著作权人,但并无证据表明被控侵权的“转让宝”所在网站除首页外的其他内容均构成侵权,故金迅公司请求撤销被控侵权网站的所有内容不应得到支持。

艺维佳公司抗辩称其不是被控侵权网页的直接设计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作为委托人在网站项目完成后即享有设计开发网页的版权,应承担侵犯“交易宝”网页版权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超过了被控侵权网站的制作成本,旨在通过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流量和注意力是互联网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依托门户网站、电子平台吸引注意力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的电子名片,官方网站及APP乃是引流的首要环节,网站布局、文案设计、功能模块等都是企业建立信誉度和美誉度的窗口。网页设计保护与计算机软件系统保护同样重要,企业在对官方网站及APP进行运营投入的同时应注意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资讯&文章

1、统一执法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印发了这三个指南(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专利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专利权保护,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印发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扩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保护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试行)》《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试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等一系列办案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执法工作,全面提升了办案水平。这些文件印发后也得到地方局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2、OPPO新专利曝光,带屏下摄像头的Oppo Find X2限量版,可能是这个样子,有五色可选

2020.7.7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了一件OPPO手机最新的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显示了一款有5种配色方案(共计5款手机设计)的豪华手机。没有前置摄像头位置,想象可能是采用屏下摄像头方案。专利申请于2019年11月20日。

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12期20200718(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3、新商标曝光:Mate V很可能是华为第三款折叠屏手机型号https://mp.weixin.qq.com/s/CtQlM3n7RSyHLKP63H-Gvg

最近检索国际商标时发现,华为在欧盟新注册了Mate V商标,注册时间是2020年7月3日。

具体注册商标产品内容(标记3):智能手机;手机;电话;用于记录,传输或再现声音和图像的设备;荧光屏 智能手机套;电池充电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机盖;具有人工智能的类人机器人 电脑硬件; 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智能眼镜 智能手表;虚拟现实耳机;扬声器。 Smartphones; mobile phones; telephones; apparatus for recording, transmission or reproduction of sound and images; fluorescent screens; covers for smartphones; chargers for electric batteries; notebook computers; tablet computers; covers for tablet computers; humanoid robots with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uter hardware; computer software applications; smartglasses; smartwatches; virtual reality headsets; loudspea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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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描述中看,我们无法确定它是什么产品,注册的产品覆盖了诸多电子智能设备。不过可以看出这是一款尚未公布的华为智能手机的型号名称,应该是确定的(中国和欧盟都有注册)。首先是因为这个产品类别已经先用过了,同时也是因为华为过去发布Mate智能手机时,更多的也是只用一个字母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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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中国商标局,发现早在2018年11月 27日,华为公司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了Mate V第9类智能设备相关商标。

4、三峡大坝变形了吗?会溃坝吗?—— 中国经济周刊

每年汛期来临,关于三峡大坝的安全性就会有各种传言。比如去年6月,一张“谷歌卫星拍摄到三峡大坝已经变形”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尽管卫星遥感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已经出面解答 “大坝变形” 是谷歌卫星影像自身的技术性问题所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还用“牛刀杀鸡”的方式,拿出“高分六号”卫星在三峡大坝上空直接拍摄的完整照片,证明“大坝笔直、安然无恙”。
但今年汛期,网上又流传关于三峡大坝“变形”“溃坝”的新说法:“三峡大坝是豆腐渣工程”“三峡大坝即将溃堤”……这与往年流传的“大坝已经变形,一旦溃坝,半个中国将生灵涂炭”“三峡大坝一直在走动,因为混凝土坝块是一段段摆在基岩上的,受压力和温度影响,必然会发生不同的形变和位移”“三峡大坝已经出现裂缝”等等如出一辙。这些网上传言引发公众关注,造成极大恐慌。
那么,三峡大坝的安全性到底如何?能否扛住超大洪水的冲击?既然国内外均有溃坝的灾难案例,那么三峡大坝会不会溃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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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的安全标准按抵御“万年一遇再加10{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的洪水而设计;大坝混凝土至少500年不会有问题
“三峡坝体本身的安全性没有任何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水文学与水资源学家王浩说。

4、搭载108mp像素的AI超级相机镜头的小米手机专利曝光,是Mix4还是MI11?  

2020.07.10国家知识产区局授权公告了一件小米科技最新的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显示了一款搭载1个108MP的AI超级相机镜头的小米手机。猜测会不会是Mix 4或者M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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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后盖的小米米双屏智能手机,配备Ai超级摄像头。

2020年1月19日,小米向CNIPA(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这一项5G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该手机采用了108MPAi超级摄像头。2020年7月10日,专利授权公告,专利文件显示了该手机外观设计的38张各种视角和变化 状态图。另外,图中出现的非单独标注说明的专利彩色效果图,也来自小件这件专利(申请号 202030039459.9) 公告文件,不是想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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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引起我们兴趣的是这款小米智能手机的背面。这里放置了第二块较小的屏幕,正对着摄像系统的下方。通过在背面也放置显示屏,主摄像头可以用来自拍。在正面看不到多余的摄像头。又一种取消前摄的全面屏手机方案。

小米手机专利的环绕屏,连屏,看起来非常时尚。然而这款智能手机机型还有一个更受关注的功能:摄像头。这次我们没有看到阿三、四、五甚至六个的相机镜头。而是只内置了一个摄像头,位置居中,略微凸出外壳。

可以看到两种模式。在第一款车型中,摄像头系统周围的外壳采用了黑色配色。在第二种型号上,外壳的这部分是透明的,您可以看到相机系统及其所有组件。由此可见,5G Modem IVY 650和Ai GPU一样,都是采用的5G Modem。上面还写着“Mi Ai Super Camera”,所以这是一个基于Ai(人工智能)的相机系统。

镜头右侧信息显示:它是一个带变焦镜头的108兆像素图像传感器;镜头左侧则是一句鼓舞人心的广告语:“Always believe something wonderful is about to happen”——“始终相信即将发生的奇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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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i Ai Super Camera;2、5G Modem IVY 650;3、design by xiaomi;4、108MP;  5、AI GPU 图形处理器;6、 MIUI

小米经常在市场上推出创新的智能手机,而Mi Mix Alpha凭借其环绕式显示屏自然脱颖而出。公司对摄像系统也越来越重视。例如,小米是第一个使用三星生产的1.08亿像素ISOcell Bright HMX图像传感器的厂商。当然,事态的发展并没有就此停止,近日有消息称,小米打算为下一款旗舰机配备不低于12倍光学变焦和120倍数码变焦。

这项新的专利显示,小米正在考虑对现有的摄像头系统进行彻底的重新开发。可能已经为小米MIX 4或米11?这次没有采用多镜头的相机系统,而是采用了一个大Ai超级相机,拥有1.08亿像素传感器和变焦镜头。

6、上海知产法院 | 商标抢注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  

商标抢注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前言

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中国,就在全国上下一心,共同战“疫”的关键时期,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却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与防疫相关的商标,引发社会关注,也将商标抢注问题再次拉入人们的视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增长空前,商标所代表的企业商誉和经济价值也愈加凸显。

在逐利心理的驱使之下,抢注商标行为日益严峻,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应当尽快予以遏制。

商标抢注的概念

商标抢注并非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通常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许可,将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客体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这些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在先商业标识使用者的许可,将其商业标识如未注册商标、域名、商号等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

笔者认为,两者虽然在外延范围上存在差异,但是对于该种行为的实质把握,即未经允许而抢先注册并无根本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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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实例

☆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例如,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上抢注英国路华公司在先使用的“陆虎”商标(以下简称“陆虎”案);王某在“钱包、手提包”等商品上抢注歌力思公司在先使用的“歌力思”商标(以下简称“歌力思案”)。

☆ 2.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例如,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公司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百度”商标。

☆ 3.抢注他人已注册的知名商标的简称或者俗称,如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索爱被抢注。(以下简称“索爱案”)

☆ 4.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商标。例如,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姓名的中文译名“乔丹”被申请注册为商标;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华老字号“世泰盛”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片《圣斗士星矢》片头题目的设计文字和图形被申请注册为商标。

☆ 5.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例如,优衣库案中抢注“UL”商标的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维多利亚的秘密案中抢注“sheer love”商标的义乌市庆鹏化妆品有限公司。

结语

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成为了当前对于商标权的一大严重侵害行为,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关注和规制已经成为商标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制度,统一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强化商标使用义务,促进商标有效运用,回归商标本质属性,从源头上遏制商标抢注和大量囤积商标的行为,并对严重失信者实施惩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环境。

7、联合国报告强调亟需应对电动汽车电池生产热潮的影响——锂电池的环境威胁  

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12期20200718(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巴西的矿山。AgênciaBrasil /何塞·克鲁兹。资料来源:联合国

电动汽车正在淘汰燃油车,造成了锂电池的巨大需求。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最近呼吁全社会关注,锂电池原料的开采对环境破坏巨大,需要寻找替代品。

锂电池原料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锂主要来自智利的一个干旱沙漠地区,开采消耗了当地65{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的水,造成环境退化、景观破坏、土壤污染,地下水枯竭,迫使农户和牧民放弃祖传定居点迁移。钴元素主要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DRC),那里都是手工采矿的小作坊,效率低下,破坏环境,多达4万名童工在地下危险的矿井中工作。

7、一句话消息

  • 科学家发现第一种食用金属的细菌。该细菌利用金属锰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机物,产生热量,结束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寻找工作。
  • 7月10日,中国固体运载火箭快舟十一号首次发射失利。这是中国2020年第16次火箭发射,也是今年的第三次发射失败。该火箭上面携带了哔哩哔哩网站的遥感科普卫星,也同时报销。
  • 推特工程部门宣布,开始替换带有歧视性的软件术语,比如“黑名单”(blacklist)改为“拒绝名单”(denylist),“白名单”改为“允许名单”(allowlist)。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12期20200718(你有多久没有认真用笔写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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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资源

1、诺基亚短信图片生成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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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P-Paint  浏览器草图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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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画板程序的浏览器实现。

3、WhereMyLife

一个 Kindle 订阅 RSS 的推送服务,所有功能完全免费。

4、OneLook Thesaurus

英语的同义词词典,可以查询同义词,也可以根据描述返回对应的词(比如 large bird 对应哪些词),加载速度很快。

5、网页设计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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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收集了1600多个经过精心挑选和分类的网页,展示了1991年至2006年之间的网站设计趋势。

荐书&知识产权博物馆

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的专利–1886年1月29日。

卡尔-本茨在柏林的帝国专利局申请了第37435号专利–它被普遍认为是汽车的诞生证书。image.png微信图片_2020071621064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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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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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川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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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前往Okjokull火山山頂的途中停下來休息。這塊荒涼的土地原本是Okjokull火山冰川的覆蓋範圍。

美聯社/達志影像

2019年8月18日,冰岛为该国第一座消失的冰川,举行了葬礼。冰岛总理亲自出席。Okjokull 火山顶曾经被冰川覆盖,足足有16平方公里。但在2014年冰川已经接近完全消失(上图)。卫星照片可以清楚看到1986年大片白色的冰雪,到了今年只剩下火山口附近一小片(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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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个活动参与者在火山顶立下了一块墓碑。碑文警告,若是放任气候变迁继续恶化下去,未来两百年,这个岛国的四百座冰川,都将步上同样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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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參加了OK冰川喪禮的女性高舉標語,上面寫著「踩下緊急剎車」。美聯社/達志影像

2、100年前,斯德哥尔摩的这座电话塔连接了5000条电话线

100年前的电话,都需要人工转接,每一部电话线必须连接到电话局。

下图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电话塔。它从1887年至1913年是斯德哥尔摩主要的电话转接点之一,一共连接了大约5000条电话线。该塔在1913年退役,1953年因火灾而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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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李琛:为何是“著作权”?

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尤其偏重基础理论。


在1990年《著作权法》的制定过程中,采用“版权法”还是“著作权法”,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在2001年修正案的讨论过程中,这个问题依然被提起。 反对“著作权”之表述者,大多认为《大清著作权律》照搬了日本法,而日语中的“著作权”则是“日本人对德文、法文中‘作者权’一词的错译”。

通俗地说,这种观点认为《大清著作权律》的命名是“抄作业”、而且是抄了一份写错了的作业。只有少数关注了近代知识产权学术史的作者,才比较客观地解释了“著作权”被清末立法选择的理据。例如叶新的《“版权”“著作权”两个用语的由来及演变》一文参考了陶保霖和秦瑞玠的著述,从而指出: “有人认为是受了日本法律专家的影响, 但这种看法是比较片面的,低估了我国当时立法者的认识水平。”

李明山的《中国近代版权史》也注意到秦瑞玠的解释,指出:“使用‘版权’或使用‘著作权’,与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大有关系。”事实上,不仅清末立法选择“著作权”并非简单照搬,“日本用‘著作权’是因为翻译错误”这一说法也是值得推敲的。

主流观点认为,“著作权”一词由日本1899年《著作权法》的起草人——水野炼太郎创造。后来又有文献表明,在其之前,黑川诚一郎于译作《自然法》中使用了“著作权”一词。据日本著作权史专家吉村保的考察,在1884年瑞士与日本政府间的外交文件上,已经出现了“著作权”的表述。虽然《自然法》一书出版于1886年,但黑川已于1884年申请著作权登记,因此吉村保推定政府官员参考了黑川诚一郎的译法。1886年,黑川诚一郎受政府派遣,旁听了《伯尔尼公约》的创立大会,在他的旁听笔记中,载有:“droit d’auteur littéraire著作权;droit d’auteur artistique 巧作权”。法语“droit d’auteur littéraire”和“droit d’auteur artistique”的本意分别是“文学(字)作者权”和“艺术作者权”。

狭义的“著作”就是文字作品,在《现代汉语字典》中,“著作”一词仍有一个义项是“用文字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所以黑川的翻译采用了狭义的“著作”。萩原有里博士认为,因为日本重文字作品而轻艺术作品,所以后来狭义的“著作”逐渐泛指所有的作品。 不管这种解释是否正确,但“著作”后来泛指“作品”则是不争的事实。水野炼太郎在《著作权法要义》中写道:“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其著作物享有的权利,过去我国称为版权。一说版权,就使人误解仅仅是指出版权,新法保护对象包括雕刻、模型、照片,还包括以剧本或者乐谱进行的商业性演出权。如果这些权利总称为版权的话,觉得可能使人误导狭义理解。因此,在该法中称为著作权。” 因为日本1899年《著作权法》订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入《伯尔尼公约》,而《伯尔尼公约》的全称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也是从保护对象——“作品”的角度来表述的,《著作权法》与之表述逻辑保持一致,合乎情理。

清末法律术语的形成深受日本影响,在《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之前,“著作权”一词已经出现在译作、著述和法律文书之中。19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译作《版权考》虽然在标题和正文的大部分内容中均使用“版权”,但有两处出现了“前之著作权”和“有议员问一千八百四十二年所定之著作权”。1907年,《教育世界》杂志发表了英国人布里格斯的《论著作权》,译者不明。既为英人作品,原著必定用了“copyright”,而译者选用了“著作权”,可见当时“著作权”一词已在民间有一定的影响力。1909年的“郑鬯亮诉鼎新书局”案是一起涉及潮州地图的盗刊案,虽然当时并未颁布著作权法,澄海商埠审判庭在判决中称:“查近来中外通则,凡著作权、版权均须禀准官厅立案,给有证书,始得专卖。”表明当时的司法界开始使用“著作权”一词。

1910年,陶保霖在《教育杂志》发表《论著作权法出版法急宜编订颁行》一文。陶在文中使用了“著作权”的表述,他指出,“著作权者,即现在吾国所称版权。第版权有出版之权利意味,而著作权则可包含美术家之图书雕刻,音乐家之乐谱曲本,范围较广。推衍其意,可称为创作者之权利,或精神上之财产;又可称为学艺及美术上之所有权。而要之,以称为著作权为最合。”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1.这段话的意思乃至行文与前引水野炼太郎在《著作权法要义》中的阐述非常相似,陶保霖曾留学日本,对日本采纳“著作权”表述的理据应当有所了解;2.陶文发表于《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之前,据文首交代,当时的立法部门“而犹于关系教育前途最为密切之著作权法与出版法二者,竟阙而不举。”所以,以上解释并不是对已有立法的释义,而是反映了学者的理论分析。在《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之后,秦瑞玠出版了《著作权律释义》,《释义》中也解释了立法为何采纳“著作权”而非“版权”:“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出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所创作之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足以赅雕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为适当也。” 这一解释完全应和了陶保霖的观点。秦瑞玠是1905年留日法政速成科第一期修业生,曾翻译过松波仁一郎的《日本商法论》,对日本法的选择理据也应该是了解的。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日本选择‘著作权’系错译”这一看法证据不足。日本为了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效仿公约采取了突出权利对象的立法名称,这种解释更合乎情理。至少水野炼太郎作为立法起草者是从“更准确地涵盖权利对象的范围”这一角度说明理由的。

2.“《大清著作权律》之命名是简单照搬日本法”的看法不成立。在立法颁布之前,清末的学者已经了解日本采纳“著作权”之表述的理据,并且接受了这一理据,学术界和司法界也已经开始使用“著作权”。

对于评价我国的立法选择而言,第二点结论更为重要。即使日本最初的选择是出于翻译错误,如果能够给出一种合理的解释,就比照搬“正译”更可取。事实上,今人更易犯的毛病,是以外国法本身作为中国法的依据,而不是以外国法的理据作为中国法的借鉴依据。

2、霍金——时空旅行者宴会

2009年6月28日,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举行了一次时间旅行者宴会,欢迎未来的人们回到现在,参加这个宴会。房间布置了气球、香槟和美食,挂著大大的标语,写着“欢迎时间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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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在宴会举办前没有向任何人发出邀请。宴会结束后,他才发出请帖,邀请有“穿越”能力的人士赴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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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帖上写著:“诚挚邀请你参加时间旅行者的宴会。宴会由史蒂芬·霍金教授举办。”请帖不但写明宴会的举办地点为英国剑桥大学冈维尔与凯斯学院,还贴心地标明了经纬度。

霍金认为,如果有未来人看到这份请帖,并且能“穿越”回到过去,那么他在那次宴会上就会见到货真价实的“时间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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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完全没有人赴会。霍金说:““我坐了很长时间,但没有人来。我用实验证明,时间旅行不可能。”

1905年,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断定,当接近光速的运动时,时间会很慢或静止,也就是说,当人乘坐接近光速的飞船去旅行,在旅行的过程中时间就会变慢,因此,当他再回到地球的时候就可能已经过了一个世纪。对他来 说,只要花很少的时间就能进入未来世界。但是,爱因斯坦指出:光速无法超越,时间不可能倒流。

不过,霍金说:“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来看,弯曲时空、回到过去的可能性的确存在。但是,让时空弯曲,可能引发能量摧毁(时空旅行所用的)飞船、甚至时空。”

3、饿死的狮子王

Larry Pannell Travel and photography

我们参观南非的克鲁格国家公园(Kruger National Park),看到一只巨大的雄狮蹲在河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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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瘦得皮包骨头,几乎站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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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慢慢地离开河边,摇摇晃晃地好像喝醉了一样。每走几步,他就会停下来喘口气,低着头,直到他有足够的力量再走几步。走到一半的时候,他突然倒在路上。很明显,他已经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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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大象靠近他,他努力站起来,试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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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些时候,我们发现他躺在草地上,筋疲力尽无法动弹。我离他不到五英尺,看着他的眼睛。我只是想让他知道,他不会独自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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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胸部一上一下,不停地抽搐,一个小时之后,他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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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作为一名摄影记者,我拍摄过失去一切的人、受伤的人、正在死去的人,但从来没有拍过像这只雄伟的动物那样悲伤的东西。他是真正的野兽之王,但是老了以后,可怜地饿死了。

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只高贵狮子的名字是Skybed Scar,他在克鲁格国家公园以其漫游和统治多年而闻名。他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

言论

1、德国工业设计大师 Dieter Rams 是功能主义的坚定信徒,他的设计理念就是他的名言:“少,但更好”(less but better)。

《伟大的产品做得少,但更好》

2、看到抽象的东西,应该尽量使它变得具体;看到具体的东西,应该尽量使它变得抽象。

— 李敖

3、我们的头顶就有一个巨大的核聚变反应堆,每天非常可靠地运作。如果我们用太阳能电池板吸收它的能量,并将其存储在电池中,就可以一天24小时使用。

埃隆·马斯克(Elon Musk)认为,发展太阳能优于研究商业性核聚变反应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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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0 年 7 月 18 日 下午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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