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连接全球百万知识产权精英
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知財戦略デザイナー派遣事業2019ナレッジ集 ~大学の埋もれた知的財産からイノベーションを創出していくために~
以下是该报告中总结的各大学存在的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的建议。
1.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除了研究人员主动进行的发明咨询以外,产业合作部门不了解研究成果,也不知道如何辨别应积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成果。
2.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兼具大学研究管理职能的产学合作部门没有搜集每个研究人员的研究信息或授权信息,对研究人员的支持只能通过发明咨询和发明申请触发。因此希望能纵观整个大学的研究人员,以了解那些正在从事有利于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创研究的研究人员。
3.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一直以来,大学的知识产权支持都是从研究人员提交发明申请之后才进行的,因此容易错过一些最好在基础研究阶段提出专利申请的研究成果,导致专利申请比最佳申请时机要晚。即使在基础研究中,大学研究管理人员也希望积极地与研究人员接触,以便将来开展联合研究、建立合资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4.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在研究的早期阶段,大学无法提供知识产权支持。以往都是从创造出研究成果之后才开始实施,导致很难根据研究方向有效地梳理发明,从而获得强大、广泛、有用的专利。因此,希望能从更早的阶段开始对研究人员进行知识产权支持。
5.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日本专利法第三十条)的专利申请数量较多,希望催促研究人员在学术会议发表前尽快提交专利申请,降低专利法第三十条的利用率。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将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的专利申请数据化,可以得知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申请专利的研究人员常出席的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召开前几个月访问研究人员,便可以降低利用丧失新颖性例外条款的专利申请风险。
6.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是否提交专利申请主要由研究人员判断,产学合作部门希望能了解有专利申请可能性的发明,也希望加深研究人员以及校内所有相关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
7.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在生命科学领域(医学系、理学系、农业系),相对研究人员和论文的数量,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较少。希望挖掘出在不久的将来能用于社会实施的研究成果,并将其应用于专利申请中。
8.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希望已经发表了数篇优秀论文,正在开展有望用于社会实施项目的研究人员认识到他们可以为其研究成果申请专利。
9.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在研究人员提出发明申请主动咨询前,知识产权负责人员都很少有机会与研究人员讨论发明,导致即使研究人员获得了有关疾病发病机理的新发现,甚至发现了影响该机理的化合物时,他们仍未意识到该成果的可专利性。此外,有时大学并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先进的知识产权战略,例如讨论物质专利、用途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及从作用机制的角度讨论用途的扩展等。
10.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希望与企业合作,以实施大学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
11.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业务是由发明申请触发的被动业务,大多数专利申请是与企业的联合申请,难以应用于第三方。为了将大学的研究成果作为一种基本技术广泛普及,需要在与企业进行联合研究之前增加大学的独立申请量。
12.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大学研究人员一直在进行前沿研究,如今,也积极开展了关于不同领域融合的研究,例如人工智能与材料相结合的研究。但是,大学研究管理人员等由于专业技术领域受限,尤其是涉及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时,在获取专利的必要性和应获得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面能提供的建议有限。因此,希望在与具有人工智能知识的规划师合作的同时,对人工智能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知识产权支持。
13.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近年来,融合了诸如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之类信息技术的数字健康领域相关研发一直在蓬勃发展,但很少有大学研究管理人员具备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和制定商业策略必需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也很难对该领域研究人员的研发方案和战略规划提供有效的建议。
14.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相比大学在信息通信领域的联合研究和委托研究成果,大学技术转让部门进行的技术转让成果较少,希望能查明其原因。
15.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缺乏专利申请经验的研究人员来说,不了解专利权利要求,难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有时还掌握不了专利申请的时机。还存在关注点停留在学术研究主题上,导致对发明不了解的情况。
16. 某大学存在的问题是:正在研究通用技术的研究人员致力于该技术的社会实施,大学正在考虑将设立合资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实施的方法,但希望了解具体应该采用哪种策略。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建议,设立合资企业时,重要的是要考虑竞争企业的存在和市场垄断的可能性。如果难以用所拥有的专利来垄断市场,则可以与其他公司合作,而不必坚持设立合资企业。
来源:https://www.jpo.go.jp/support/daigaku/document/designer_haken/2019-knowledge.pdf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谢金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