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54期20210529(去月亮上华山论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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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话题:去月亮上华山论剑

编者: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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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老高于2021年5月29波办公室

下周有一件大事,6月1日起新的《专利法》施行。有几个要点,大家再复习一下。法定赔偿数额 由1-100万 修改为:3-500万;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赔偿由无修改为:1-5万;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由10年修改为:15年,增加局部外观专利保护;增加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被控侵权人可以申请评价报告… …。还有很多,大家自行学习。

华山论剑是香港武侠小说家金庸的武侠小说作品《射雕英雄传》及《神雕侠侣》里的桥段,是小说中在武林最顶尖的高手之间在华山上武功比试。华山论剑一词后来广泛流传,不论文斗武斗,均被借喻为顶尖高手过招的重要场合。

今天看新闻,说国际天文学联合会日前批准中国提议在嫦娥五号降落地点附近的8个月球地貌的命名申请。至此,月球上的中国地名达35个。

这8个月球地貌分别命名为:

天船基地,表示在银河中航行的船舶。

华山,以中国西岳华山命名。

衡山,以中国南岳衡山命名。

裴秀,中国西晋时期地理学家。

沈括,中国宋代天文学家、数学家。

刘徽,中国三国时期魏国数学家。

宋应星,中国明末科学家,其《天工开物》被誉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徐光启,中国明代农艺师、天文学家、数学家。

有网友开玩笑的说,以后要去月亮上“华山论剑!”。

据4月24日探月工程三期总设计师胡浩在中国航天大会上透露:嫦娥六号已安排!将出征月球南极后返回,一大目标是去“取水”。目前是拟定在2024年前后,派嫦娥六号着陆月球背面的“南极——艾肯”盆地,开展相关探测和采样返回任务。

案例

1、判了!法院一审认定《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不侵权

审监庭 刘琳 知产北京1622267457696-ce18a699-9242-46a4-994b-187ba253bdf8.webp-1

2021年5月2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害《五维记忆》改编权纠纷一案,认定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不构成戏剧作品或其他作品,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构成戏剧作品,但仍与电影《哪吒》在人物设置、诸多情节及其他元素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驳回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探讨了“一整台戏”的著作权法保护、无剧本提供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供舞台演出的作品”的内容以及不同类型作品之间著作权相似性判断的思路等难点。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戏剧作品、第九项规定的其他作品?

在著作权法上,对于“一整台戏”,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劳动来决定哪些劳动成果可以构成作品,以及归入哪一类型作品加以保护。本案中,根据已查明事实,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是借助声、光、电、气等科技手段及大型背景屏幕的使用,并结合舞蹈、乐器、歌曲等多种艺术形式,通过演员的表演将一个故事呈现给观众的“一整台戏”。


由原告的上述主张可知,其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客体——“一整台戏”,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其中包含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二是呈现作品的舞台表演部分。因此,原告主张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戏剧作品、第九项规定的其他作品,缺乏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予支持。

二、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的表达内容及其法律性质认定


本案中,原告明确主张《哪吒》电影与《五维记忆》舞台剧中的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该主张实质仅仅涉及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的“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因此,应当在确定“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外在表达内容的基础上,来进一步判断该部分能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哪吒》电影是否侵犯了《五维记忆》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的改编权?

本案中,《哪吒》电影与《五维记忆》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属于不同形式的作品。在对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判断时,应当注意:

同一作品的不同受众基于个人独特的思想感情、生活经历等因素会产生不同的主观感受,作品的创作者对于其作品也会有其个性化的理解;不同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给予受众主观感知的差异程度会有所差别。因此,特别是在包含语言文字、音乐、图画、舞蹈等多种形式形成的不同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的相似性比对时,应当以外观主义为原则,以广大受众的一般感受为基础,而不能受创作者对作品的个性化理解的限制。

本案中的相似性比对应当遵循上述规则。经比对,原告主张的关于人物设定(包括人物形象、人物性格及人物关系)、8个故事情节以及纱幕结界的内容,二者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以案释法 | 因在蛋糕画“灰太狼”,这家甜品店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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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欢迎的热门卡通形象通常自带流量,为了吸引眼球、烘托气氛,有人在服装、玩具、食品上印刷卡通形象以求“热卖”,赢得了不少青少年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如果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卡通形象,有可能构成侵权。近日,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蛋糕上使用“灰太狼”卡通形象引发的侵权纠纷,涉案甜品店被判赔偿9000元。


案情简介:卡通蛋糕引发诉讼

2020年初,某文化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徐州某知名甜品连锁店内产品图册中选择购买一款有“灰太狼”卡通形象的蛋糕并取得收据一张,公证员对购买物品及票据进行了拍照。该文化公司认为,甜品店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形象,侵犯了原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直接经济利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甜品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甜品店则辩称,该蛋糕是应原告的要求来定作的,是基于原告的取证行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一般没有人要求在孩子过生日的时候做“灰太狼”形象的蛋糕,所以平时没有销售过灰太狼形象的蛋糕。且被告作为个体户,经营面积不大,定制一个蛋糕的获利微小,原告主张经济损失3万元费用过高。

法院判决:甜品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文化公司系美术作品 “喜羊羊”、 “小灰灰”、“灰太狼”的著作权人,三幅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告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卡通形象虽在少数细节上与涉案美术作品有所不同,但其基本表达与涉案美术作品的基本表达相同,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从整体上看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抗辩认为本案系被诉侵权人仅基于权利人的取证行为而实施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但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其提供的供消费者选择蛋糕图案的图册中展示了被控侵权卡通形象,该图册上所载蛋糕产品,消费者均可定制购买,故对被告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的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被告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原告主张被告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该文化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其主张适用法定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经营规模、文化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具体因素,酌情判定被告某甜品店赔偿原告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000元。

3、以案释法 |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以其代理服务为限

审四庭 柴鹏 知产北京

案情简介:

A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某诉争商标

B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4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关于限制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类别等规定,应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以及其他规定,裁定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B公司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件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等规定,应予维持注册。

B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讯&文章

1、李克强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但对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律法规,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

2、一图读懂|“十三五”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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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

一、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新专利法生效前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授予的专利权,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保护期限为十年。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否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随着产业发展,产品设计日趋精细化,成熟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越来越难以创新,局部外观设计逐渐成为外观设计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创新设计者对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需求日益强烈。因此,为了回应创新主体的诉求,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了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保护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上述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八、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否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本次专利法修改将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扩大到被控侵权人,这一修改有利于其充分评估侵权风险,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对专利权形成合理预期,促进纠纷解决,降低维权成本。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暂时可以通过纸件形式请求我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4、《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保护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印发的“三定”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认定既是处理有关商标案件的必需环节,也是开展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的重要方式。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以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从严从快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累积收到344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69件驰名商标。各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依法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

但部分地方仍存在立案主体不适格、办案时限超期、材料审核不严等问题,为帮助各地准确理解《通知》要求,提升驰名商标保护水平,现结合近年实践,对《通知》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说明。

5、MSU142年历史的比尔种子21年又发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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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一位美国植物学家在密西根州采集了大量植物种子,装瓶后埋在土里,希望几十年或几百年后再挖出来,看看种子是否还能发芽。

1910 年,比尔在 77 岁时退休,并将当时 31 岁的实验留给了植物学 HT 达林顿教授。 比尔最初每五年出土一个瓶子来测试种子。然而,在 1920 年,决定将间隔改为 10 年以延长研究时间。然后,在 1980 年,这个间隔被延长到 20 年。四个瓶子还埋在地下,实验将再持续 80 年,直到 21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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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旬,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几位老师挖出了其中的一个瓶子,种下了里面的种子。到了4月23日,第一株幼苗破土而出,截止到5月初,已经有11株幼苗发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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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世界上运行时间最长的实验之一,已经进行了142年,植物学家希望它至少还能持续80年,延续到22世纪。

6、猪皮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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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河南周口。一段周口港区医院为烧伤病人移植猪皮的视频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新闻内容显示河南周口某医院为烧伤病人移植猪皮,手术利用猪皮覆盖保护患者被烧伤的皮肤,等到患者新皮肤组织再生后,移植的猪皮会自行脱落。

严重的烧伤病人需要多次移植。该医院称以前有过患者进行多次猪皮移植手术,”当时一共用了6头猪。”

处于兴趣,老高检索了一下专利数据库,发现关于猪皮移植的相关研究还真不少。以“猪皮”和“移植”为关键字检索,就有几十项发明专利申请。看来还真是有前途的一项技术。专利的申请人有的是专业机构。

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野战输血研究所就有2件授权的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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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审的有8件。

周口港区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该院创立以来,他们便开始临床应用这项植皮手术,目前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该手术利用猪皮覆盖保护患者被烧伤的皮肤,减少烧伤面感染率,等到患者新皮肤组织再生后,移植的猪皮会自行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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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还称,此前他们医院有患者烧伤的十分严重,前前后后做了几次猪皮移植手术,“当时一共用了6头猪。”该项猪皮移植手术曾有许多成功案例。此前,有烧伤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用猪皮植皮在上世纪70年代就出现并被广泛使用。

7、Facebook刊登整版报纸广告抗议苹果关于收集用户数据的ISO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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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Facebook的老板在隐私问题上相互对立,这并不罕见。早在2018年,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指责他的苹果同行蒂姆-库克(Tim Cook)对Facebook参与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丑闻发表了严厉的言论,是 “极其口无遮拦”。几周后,苹果推出了隐私控制措施,阻碍了Facebook通过苹果设备收集用户数据的能力。

去年年底,在苹果公司透露应用跟踪的透明度将作为其最新系统更新的一部分进行安装后,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在iOS 14.5出现之前,像Facebook这样的应用程序可以自动跟踪人们在手机上看什么,并相应地出售有针对性的广告空间。这次更新的目的是,首先征求用户的同意,以便进行跟踪。

脸书对此举的回应是,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华尔街日报》上刊登整版广告,指责苹果对 “每月使用我们的广告工具寻找新客户、雇用员工和参与社区活动的1000万企业 “构成威胁。库克在推特上报复说,用户 “应该对正在收集的关于他们的数据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拥有选择权”。

8、关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沪知局〔20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该款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在不损害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基础上,维护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权益。我局认为适用该款规定,在先使用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要件: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使用;二是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三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的使用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四是不得超出原经营商品或服务、原经营区域等原使用范围;五是商标注册人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在先使用人应当附加区别标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1日

9、新商标:

  • 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鲁班”商标,注册号56255833,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目前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image.png
  • 5月21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小米追光及图”商标,国际分类为网站服务、科学仪器等,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此前,小米已经申请过小米追光文字商标,与今年4月和5月分别通过初审,此次申请为增加图形后的图文结合是商标。image.pngimage.png
  • 5月20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多件“厚植”、“厚植征信”商标,image.png
  • 5月20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百度游戏”“百度游戏 MG.BAIDU.COM DU”商标,国际分类为教育娱乐、科学仪器等,目前商标状态多为“商标申请中”。image.png
  • 5月24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类别的“光子鸡”商标。

10、新专利

  • 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77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公开一项“疫情预测方法、装置、设备、存储介质以及程序产品”的发明专利,公开号CN112863688A,申请日期为2021年2月。image.png
  • 5月28日,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公开“柔性显示组件以及显示装置”专利,公开号为CN112863362A,申请日期为2021年3月。
  • 5月28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地铁站指纹库更新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公开号CN112860718A,申请日期为2021年2月。
  • 特斯拉Cybertruck的专利申请展示了用户界面、太阳能床罩和 “装甲玻璃”。image.png

10、一句话消息

工具&资源

1、中国加入TMview商标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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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view商标检索工具是一项由欧盟知识产权局牵头、世界范围内多个知识产权局共同参与的商标信息共享与检索工具项目。用户可以通过TMview在线检索工具,对已加入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局的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新闻公告,从2021年5月19日起,TMview将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商标数据,这意味着该检索工具中涵盖的知识产权局增加到了75个,商标总数从6200万个增加到超过9000万个。

据悉,中国加入TMview商标检索系统得益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于去年共同签署的中欧商标信息交换协议,该项协议在此前还促成了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的投入运行

2、关注!《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426号).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第四二六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6日

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以下简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第四条 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 …

3、关于公布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点击了解详情),我局对专利法修改相关的请求类表格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表格进行公布(表格清单见附件),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使用。

  本次修订的表格将于2021年6月1日启用,涉及修订的旧版表格将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荐书&知识产权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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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十年    出版时间:2021-03-01

刘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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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记录和反映著作权制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以后中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市场经济,与世界文明接轨的伟大实践、重要成就,旨在记录历史,总给经验,直面问题,面向未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述我国著作权保护三十年发展的基本原理。包括历史发展脉络、发展阶段、主要特点。

(二)分析我国著作权保护三十年发展的历史沿革。包括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三)总结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规律,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展望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

刘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联席会议中方主席。 2010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具影响力人物。曾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具影响力50人之一。2018年,获美国商会知识产权教育杰出成就奖。同年,被中国日报评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名法学家之一”

目 录

我与中国版权立法、修法二十年

历史的跨越 ——我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前前后后

关于我国版权立法的情况通报

《著作权法》实施三十年:历史、经验与反思

著作权法立法史记画卷

顺应时代发展趋势 完善版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年有感

参与著作权法立法之回顾

关于书籍稿酬制度

著作权法三十年杂记

中国对国际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贡献——关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在国家版权局工作的那些年

三十二年前的一次出访

渐渐淡去的墨迹——纪念《著作权法》颁布三十周年

中国著作权法三十年纵横谈裘

谢怀栻关于著作权法立法文章两篇

郭寿康与中国著作权法治建设

国际信息产权与我国版权法

中国著作权法三十年(1990—2020)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目标与重点 ——兼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内容

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启蒙教育

学界对《著作权法》修订的期许与探索——追忆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的形成

著作权法三十周年结硕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诞生和发展历程

本书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十年”,实则记述著作权法治建设四十余年的历史。回顾中国著作权法四十余年法治建设进程,无论是最初立法,还是迄今为止3次法律修改的时间跨度,每一次都在10年左右。著作权法治建设的难度,既反映了从重物质实体,到关注关系实在的改变;也有从重物质轻知识,到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观念转变;还反映了著作权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性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等特点,同时,技术、经济和国际关系的发展也对我国著作权法治建设发挥着深刻影响。

本书邀请40年来见证我国著作权法治建设历次进步并为此做出不可磨灭贡献的立法工作者、官员、学者,用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旨在记录历史,总结经验,直面问题,启示未来。

由于相关作者参与著作权立法年代较远,给回顾和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带来困难,同时在本书编撰过程中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联络沟通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书的撰稿、组稿、汇编和出版的进度。

特别感谢各位作者和相关稿件提供者,克服困难,使40年来著作权法治建设的历史得到充分展示。同时,感谢刘淑华博士参与本书的组稿和沟通联络,中国人民大学郭禾教授参与审校,以及知识产权出版社齐梓伊主任对书稿进行的编辑和出版工作,也感谢有关单位对本书出版的支持和帮助。

此记!

刘春田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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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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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检索专利,又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外观设计2021300647474.pdf

最新公告的一件有趣外观设计专利,大家说说怎么样?
[外观设计] 糖葫芦(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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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传1800年的《齐论》原貌是怎样的?

刘贺墓西藏椁的5个漆笥中发现了5200多枚竹简,经过专家初步释读,主要包括《论语》《易经》《礼记》《医书》《五色食胜》《悼亡赋》等多部典籍,另有500余枚竹简与昌邑王国、海昏侯国的行政事务和礼仪等有关,按照出土文献定名通则,可以称之为海昏简。

海昏侯墓出土《论语》简500余枚。每简容24字,每章另起,未见分章符号。通篇抄写严整,未见句读钩识。书风总体庄重典丽,但存在变化,似非出自同一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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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齐论》简《雍也》

各篇首简凡保存较为完整者,背面皆有篇题,目前可见《雍也》《子路》《尧》(即今本《尧日》)和《智道》,均是在背面靠近上端的位置刮去一段竹青后题写,由此推测,海昏简《论语》原来是每篇独立成卷。因保存状况不佳,目前可释读的文字约为今本《论语》的三分之一, 现存文字较多者有《雍也》《公治长》《先进》《子路》《宪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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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论》简《智道》

海昏简《论语》保存有《智道》篇题和一些不见于今本的简文,说明此本应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齐论》。这一重大发现,对于我们全面、正确地认识儒家思想及其演进,深人研究西汉时期的思想发展史,具有重要意义。

文摘

1、游戏界面可以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

知名网络游戏标题界面、登录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能够产生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服务的特有装潢。行为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相似的游戏名称和界面,会导致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游戏界面能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服务特有装潢?

基本案情

暴雪公司是《魔兽世界》《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等游戏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该系列游戏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七游公司开发、运行的《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手游,未经暴雪公司授权,使用了与《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相似的标题界面、登录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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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公司认为七游公司的行为将导致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要求七游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七游公司则抗辩称《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游戏名称和相关界面不构成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暴雪公司开发的《魔兽世界》系列游戏在中国境内具有很高知名度,《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作为该系列新推游戏,天然承继了该系列游戏长达十年运营所累积的知名度,构成知名服务。该游戏名称“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以及该游戏标题界面、登录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能够产生区分游戏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和装潢。被诉游戏《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擅自使用了暴雪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七游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七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装潢”。因此,知名服务特有装潢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符合条件的游戏界面,可以构成知名服务特有装潢。随着我国游戏行业迅猛发展、游戏纠纷日益增多,本案裁判观点将对类案处理产生重要参考价值。

2、深圳中院关于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的问答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如何根据现场缴获的账本、销售单据等书证认定已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价格?

侦查机关从现场缴获的账本、销售单据等书证,应由知道相应书证情况的被告人或者证人予以辨认。缴获的账本、销售单据等书证上记载的是代号、简称等简易内容的,应要求被告人或证人对记载的产品名称、型号等具体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并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审查认定侵权产品的已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价格。

在审查认定侵权产品的已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价格时,应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一般要求书证、物证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且相关证据在侦查阶段已收集固定。  

-2- 如何根据“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销售记录认定已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价格?

根据“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销售记录认定侵权产品的已销售金额和实际销售价格时,一般要求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均是侵权产品。

-3- 如何认定被告人提出的“刷单”辩解?

被告人辩解“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销售记录存在“刷单”行为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后台数据由被告人辨认,对于明显低于侵权产品标价的交易数据,被告提供合理辩解的,相关数据可不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对于被告人辩称“刷单”后通过其他方式将交易款项回转、或者通过专业公司、专业软件进行“刷单”的,应要求被告人明确辨认相关交易记录、供述具体实施刷单行为的对象或提供可查证的具体线索,由侦查机关予以调查核实,被告人不提供具体线索或未调查核实的,相关辩解不予采纳。  

-4- 如何认定被告人在审理阶段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对于被告人在审理阶段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QQ聊天记录等第三方平台的电子数据,能与侦查机关现场缴获的手机、电脑提取的相关数据相互印证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被告人抓获之后,由其家属、辩护人提交的前述电子数据,应由侦查机关进一步核实,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 被告人在审理阶段提交自行购买商品的价格能否认定为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

-6- 如何认定被侵权商标没有对应相同规格型号商品时的非法经营数额?

被侵权商标没有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按被侵权商标类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明显高于侵权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导致处罚过重的,应委托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同种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7- 如何认定尚未制造完成的侵权产品的零配件的非法经营数额?

-8- 如何认定已下架退市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

被侵犯注册商标产品已下架退市,涉案的侵权产品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情况下,可以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市场调查,并根据被侵权产品下架退市前的市场中间价格来计算认定。  

-9- 如何认定未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

-10- 如何认定专供外销的被侵犯注册商标产品市场中间价格?

被侵犯注册商标产品专供外销而不在国内销售的,按照侵权产品的离岸价格认定为市场中间价格;无法查明离岸价格的,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或国内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

-11- 如何认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商标标识的“件”数?

言论

1、1979年,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被引入美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知识产权转让案例。

历史上的本周

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4期20200523(两会热闹 VS 川普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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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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