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30期20201121(知识产权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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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主题:知识产权RCEP

编者: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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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老高于2020年11月21日 宁波办公室

这一周要说最重要的事,就是11月15日中国与东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及日、韩、澳、新西兰的贸易部长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按照2019年的经济数据,全球前三强国家分别是:美国、中国、日本。那么未来几年会发生什么变化呢?必将影响深远。

(RCEP)中,涵盖著作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内容,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中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的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其中RCEP电子商务章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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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个对话会员国的15位贸易(商务)部长,以视频方式共同签署了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安排——《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RCEP》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东亚自贸区建设成功启动,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RCEP》共20章,第11章专章规定知识产权,分为14节,共83条。涉及《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的全部知识产权客体,内容丰富,影响巨大。

案例

1、海口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发布!(2019.9-2020.9)| 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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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19.9-2020.9)》全文

李伟潮、曹兵团、叶大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关键词 :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  商品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伟潮、曹兵团、叶大文分别向案外人黄河洲购买“红塔山”、“云烟”“利群”、“芙蓉王”等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以下简称“假烟”)。随后,三被告人均将购得的假烟通过其经营的商店对外加价出售,李伟潮、曹兵团、叶大文销售的数额分别为163000元、156130元、9645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伟潮、曹兵团、叶大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潮、曹兵团、叶大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的金额均为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家属均替其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盈利款,均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认定三被告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伟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曹兵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叶大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琼山法院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以来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考虑到本案三被告人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宣告缓刑,彰显了司法“温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在适用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抑制其犯罪动机。通过本案的审理,既依法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陈肖)

2、从火影忍者、圣斗士星矢到海贼王,中二男孩们到底踩了多少“坑”!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假冒“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注册商标系列刑事案件中的20余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20余名被告人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

3、岳云鹏《五环之歌》改编权案再审裁定:小岳岳不构成侵权(附:裁定书)

小岳岳的《五环之歌》,在2018年被众得文化起诉侵权。

因为众得文化握有《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先生的授权,进而主张《牡丹之歌》整体的改编权。

此案,一审判定小岳岳不侵权,二审判定小岳岳不侵权;

近期,再审结果也出来了,仍然裁定小岳岳不侵权。

近日,针对《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1. 众得公司仅从词作者乔羽处获得相应授权,未获得曲作者的授权,故其不能就该歌曲包括词曲的整体内容主张权利。

2. 《五环之歌》歌词内容与《牡丹之歌》歌词内容进行比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表达的思想主题、表达方式与亦不相同,前者也未使用后者歌词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基本表达,故不侵权。

听说庭审现场是这样的:

法官:“原告,被告侵犯了你什么著作权”

原告“啊” …

法官又问“原告请指出,被告侵犯了你什么著作权”

原告“啊” …

法官耐心又问“请原告听清楚法官的问题,被告侵犯了你什么著作权”

原告“啊”

法官终于忍不住“我问你被告侵犯了你什么著作权”

原告:“就是啊呀”

法官终于听懂了,摸了摸自己的脸,叹了口气,

4、一波三折:海外保护知识产权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注册申请

一波三折:海外保护知识产权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注册申请——评我国中小企业诉全球化妆品巨头(法国娇兰)外观设计侵权案

引 言

该案是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进程中,为数不多的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海外成功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该案中我国权利人认为法国娇兰公司使用了与其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相同的设计特征,从而构成侵权。由于权利人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对欧盟外观设计法律制度理解存在偏差,权利存在瑕疵。鉴于此,IPSIDE事务所作为权利人的诉讼代理人接手此案,提出外观设计侵权主张的同时,还补充提出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巴黎大审法院2019年12月20日判决支持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该案体现了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的特点,为我国中小企业在海外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维权积累了经验。

一、 涉案双方

原告:刘先生(下文称“刘某”)
汕头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
被告:Société GUERLAIN S.A. (下文称“娇兰公司”)
国内代理律所:汕头市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欧洲代理律所:欧洲IPSIDE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所:AARPI GIDE LOYRETTE NPIEL

二、 案件基本事实

刘某系欧盟外观设计(001721366-0001号,如下图所示)的权利人,系我国汕头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的创始人。刘某授权许可汕头公司使用涉案外观设计,将外观设计应用于一个名为“Brush 5103”的化妆品容器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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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兰公司系法国化妆品与香水企业。2010年至2016期间,汕头公司为娇兰公司的MétéoritesTravelling Pearls产品系列供应包装。2017年另一英国企业替代汕头公司成为包装供应商。

刘某认为,娇兰公司自2017年起继续销售的MétéoritesTravelling Pearls产品使用了与涉案欧盟外观设计完全相同或几乎完全相同的设计特征,构成侵权。

刘某与汕头公司作为原告向巴黎大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代理人预判了权利存在瑕疵,诉讼中除提出外观设计侵权主张外,还提出娇兰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三、 不出所料:外观设计侵权主张的失利

四、 有所遗憾:著作权侵权主张的失利

五、 峰回路转:反不正当竞争主张的胜利

六、 从本案的“一波三折”总结我国企业海外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 

本案中,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虽然取得一定成功,但也暴露出权利保护的问题。首先,权利人在海外申请保护前已在中国公开了外观设计,容易造成新颖性破坏,埋下了被宣告无效的隐患。其次,权利人的目标市场包括海内外,本应及时于海内外同时进行保护申请,但海外申请迟迟未能展开,再度埋下隐患。最后,权利人未能充分理解海外知识产权制度,造成重大失误,作为包装分包商,将发包商的商标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最终导致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

本案同时也为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积累了经验。第一,有必要提高布局海外知识产权的意识,在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公开前及时取得海外目标市场所在国授予的知识产权。第二,有必要增加对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权利瑕疵。第三,除取得有效注册申请外,有必要丰富维权手段,灵活运用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的特点,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多角度入手维权。海外维权须综合运用当地法律规范,例如本案中包括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民法典》等,一方面对域外法律执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对国际维权合作提出更高要求。本案是法国历史上中国企业第一次以反不正当竞争成功维护利益的案例,其成功离不开中国权利人企业、权利人中国代理所与欧洲诉讼代理团队的协力合作。 

资讯&文章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附全文)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

出台《知产证据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规定,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知产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待证事实、当事人的证据持有情况、举证能力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条  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的,侵害专利权纠纷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

  (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

  (二)被告制造的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较大;

  (三)原告为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尽到合理努力。

  原告完成前款举证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2、腾讯申请“稳住我们能赢”“保护我方输出”等游戏热词商标

“顺风不浪”、“逆风不倒”、“稳住我们能赢”、“我拿BUFF”“描边战神”对于MOBA(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手游爱好者来说是不是十分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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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腾讯近日申请注册“顺风不浪”、“逆风不倒”、“稳住我们能赢”“描边战神”等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教育娱乐、服装衣帽、健身器材等,目前商标的状态为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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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趣的是,腾讯并不是申请“稳住我们能赢”这个商标的“第一人”,卫龙和另外一家食品公司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尝试申请注册,但是商标网站检索显示商标状态: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商标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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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个卫龙就是辣条中的“王者”卫龙。虽然商标2017年时未申请下来,但是卫龙也是非常有“远见”了。2017年卫龙出了一款手游叫《卫龙霸业》,一刀99级比那年大火的王者荣耀升级还快。但是画风和剧情却是十分让人泪流满面、忍俊不禁的国产页游风格。不得不说,卫龙“始于渠道,火于营销”还是十分有道理的。

3、疑“融梗+抄袭”惹怒电竞圈?网剧《你微笑时很美》侵权了吗?

“当电竞遇上偶像剧,出圈容易专业难。”

伴随着我国电竞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电竞题材逐渐成为IP改编的“新宠”。从《陪你到世界之巅》再到《亲爱的,热爱的》、《全职高手》及前不久的《穿越火线》等,虽然收视率很高,也往往都成为观众们热议的焦点,但都难逃剧情与现实电竞职业割裂而难获共情的争议。

近日,由许凯、程潇主演的电竞题材网剧《你微笑时很美》就是因为同名小说“融梗”、剧中LOGO与现实中战队的LOGO雷同等纷争陷入抄袭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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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你微笑时很美微博)

这部剧是根据同名小说改编,原著小说取材于英雄联盟电竞比赛,因为从书名到原作内容再到描绘的人物性格与故事情节与现实生活中的英雄联盟职业选手过于相似,甚至有电竞粉表示,小说相较于现实差别过大,不尊重现实中的电竞选手,因此而遭到众多网友口诛笔伐。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4、欧盟委员会计划介入科技公司、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专利纠纷

欧盟计划介入科技公司、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专利纠纷。

欧洲媒体日前发布消息,说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文件,欧盟委员会计划介入科技公司和汽车制造商之间的专利纠纷,并可能建立一个系统来检查一些专利是否如所声称的那样对技术标准至关重要。

欧盟此举正值芬兰电信设备制造商诺基亚和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在德国法院就关键导航和通信技术的专利费水平以及谁应支付专利费展开争夺。

5、湖北“空轨”完成无人驾驶试验 最高时速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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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无人驾驶的悬挂列车在湖北武汉成功试验。试验轨道全长800米。悬挂列车只有一根轨道,列车悬挂在轨道下方,轨道由立柱支撑在空中,具有占地少、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我国目前只有几根试验线,还没有运营线路。

悬挂列车在德国已经运营100多年,从未出过大事故,但也没有推广开来,历史上只有3条线路。澳大利亚悉尼运营了25年的悬挂列车,后来也被拆除,原因是大多数市民觉得轨道架有碍观瞻,与城市景观格格不入;二是挂在半空飞驰的列车,让乘客和地面上的人都没有安全感。如果悬挂列车在中国运营,上下班时间肯定会有超载,安全感的问题可能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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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器人” 新冠核酸检测自助采样机亮相高交会,可实现24小时智能化测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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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推出“核酸检测自助采样机”,可以无需他人帮助,自助完成咽拭子采样。它解决了核酸检测费时费力,医务人员有感染风险的问题,尤其适合大规模人群的核酸检测。

一次采集可获取四个有效部位样本,采样工具会自动触发拭子旋转,确保采集到上皮细胞。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样本处理仓采用负压系统和紫外消毒系统,进气、排气均配有独立的 HEPA 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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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熊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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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ID是“从头开始”开发的灰熊脸部识别软件,具有用于识别人类和灵长类动物的算法。卑诗省生态学家使用面部识别软件来追踪灰熊。

梅兰妮·克拉珀姆(Melanie Clapham)在过去三年中,使用小型金属制成的相机陷阱将其捕获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海岸的奈特莱特(Knight Inlet)上,并牢固地绑在森林的树枝上。

她说,现在,开源的Bear ID软件可以被任何人使用和改编,并且对理解动物的行为和减轻熊与人类的接触可能具有巨大的意义。

8、华为,5G,以及征服噪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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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一位默默无闻的科学家如何在理论上取得突破,帮助中国科技巨头获得未来的控制权。

这位尊贵的客人不是世界领袖、亿万富翁,也不是战争英雄。他是一位相对无名的土耳其学者,名叫埃达尔-阿勒坎。在整个仪式上,他一直僵硬地坐在那里,呆呆地穿着不合身的西装,就像一个普通的戏子突然被推上百老汇舞台的主角。

阿勒坎并不平凡。十年前,他在信息理论领域有重大发现。随后,华为将他的理论突破从学术界的默默无闻中解脱出来,并通过大量投资和顶级工程人才,将其转化为商业领域的价值。然后,把这个创新变成了一个大到无法拒绝的东西:现在正在全世界推广的5G基础技术。

9、关于35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的通告

近期,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组评估发现,35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名单及问题见附表),建议相关App运营者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即日起30日内向工作组反馈整改情况。30日后工作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结果,对不能有效整改的建议依法予以处置。

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4102954    邮箱:pip-pgz@tc260.org.cn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组    2020年11月13日

10、广电砸下百亿的CMMB手持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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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广电总局决定推广移动多媒体广播格式 CMMB,可以在手机上看电视。这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标准,词首的 C 代表 China。前后一共投入超过100多亿,现在已经被淘汰了。作者在十多年后重新体验了一下 CMMB 设备看电视的感受。

11、一句话消息

  • 韩国铁路研究院11月11日宣布,在1/17超管列车空气动力学试验模型中,实现了至少1000公里的时速。
  • 英国宣布,十年后(2030年)将禁止在该国出售燃油车辆,2050年全国实现二氧化碳净排放为零。

工具&资源

1国知局发布2020年1-10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统计数据

一、专利2020年1-10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23.2万件,发明专利授权41.3万件。

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296.6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212.8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2件。

二、商标 2020年1-10月,我国商标申请量为756.8万件,商标注册量为464.5万件。 截至2020年10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2918.2万件。

三、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20年1-10月,我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727家,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615件。截至2020年10月,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5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224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933件。 2020年1-10月,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0358件,发证8743件。

2、中文独立博客列表

该仓库根据 feedly 的 RSS 订阅数,列出了主要的中文独立博客。

荐书&知识产权博物

荐书 | 诉讼方法论:知识产权律师执业思维与办案逻辑[Litigation Methodology Practice Thinking and Logic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yers]  出版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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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了一本法科学生的实战教科书,一本青年律师的入门进阶书,一本成功律师的新人培训参考书,一本企业法务的诉讼管理参考书!

编辑推荐

本书实实在在地介绍了知识产权律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适合法科学生、初级律师学习,同样适合资深律师、合伙人借鉴。无论是在内容的广度还是深度上,本书都可堪称知识产权界的“全国首例”、“经典之作”!

内容简介

  《诉讼方法论:知识产权律师执业思维与办案逻辑》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素养,创新总结了律师的法律营销思维和客户体验提升,专门介绍了律师必备的法律、案例和文献检索等三大检索技能,系统阐述了知识产权诉讼方案的设计思路;并从客户会见、立案准备、庭审准备、开庭前后和结案前后等角度,全面梳理了从收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实务操作、执业方法和策略考量。以详实、务实的角度,打造了一本法科学生的实战教科书,一本青年律师的入门进阶书,一本成功律师的新人培训参考书,一本企业法务的诉讼管理参考书!

作者简介

  袁真富,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兼任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专栏作家,东方知识产权俱乐部(OIPC)创始成员兼秘书长,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入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并荣获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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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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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4年的申请授权的防滑链条专利(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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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拿马运河

下图是1881年法国在开挖前提出的巴拿马运河示意图,连通大西洋和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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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年11月29日日发行的巴拿马国际运河股份公司股份,由Ferdinand de Lesseps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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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8月15日,第一艘通过运河的船只是SS Ancon

下图是实际的巴拿马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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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在巴拿马运河上建造船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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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拿马运河扩建工程。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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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Agua Clara锁(大西洋一侧)投入使用

文摘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

RCEP 第11章知识产权

CHAPTER11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TION A GENERAL PROVISIONS AND BASIC PRINCIPLES  

第一节 总则和基本原则

Article 11.1: Objectives

目标

Article 11.2: Scop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的范围

Article 11.3: Relation to Other Agreements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Article 11.4: Principles

原则

Article 11.5: Obligations

义务

Article 11.6: Exhaus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权利用尽

Article 11.7: 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

Article 11.8: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

Article 11.9: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多边协定

SECTION B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第二节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Article 11.10: Exclusive Rights of Authors, Performers, and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专有权

Article 11.11: Right to Remuneration for Broadcasting

获得广播报酬的权利

Article 11.12: Protection of Broadcasting Organisations and Encrypted Programme-Carrying Satellite Signals

保护广播组织和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信号

Article 11.13: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sations

集体管理组织

Article 11.14: Circumvention of Effective Technological Measures

规避有效技术措施

Article 11.15:Protection for Electronic 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保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Article 11.16: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to Providing Protection and Remedies for Technological Measures and RMI

为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提供保护和救济的限制和例外

Article 11.17: Government Use of Software

政府使用软件

Article 11.18: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限制和例外

SECTION C TRADEMARKS

第三节 商标

Article 11.19: Trademarks Protection

商标保护

Article 11.20: Protection of Collective Marks and Certification Marks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

Article 11.21: Trademarks Classification System

商标分类制度

Article 11.22: Registration and Applications of Trademarks

商标的注册和申请

Article 11.23: Rights Conferred

权利授予

Article 11.24: Exceptions

例外

Article 11.25: Protection of Trademarks that Predat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先于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

Article 11.26: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驰名商标的保护

Article 11.27: Bad Faith Trademarks

恶意商标

Article 11.28: One and the Same Application Relating to Several Goods or Services

与多个类别货物或服务相关的同一份申请

SECTION 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第四节 地理标志

Article 11.29: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地理标志的保护

Article 11.30: Domestic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内行政程序

Article 11.31: Grounds for Opposition and Cancellation

异议和注销的理由

Article 11.32: Multi-Component Terms

复合用语

Article 11.33: Date of Protection of a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地理标志的保护日期

Article 11.34: Protection or Recogni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ursuant to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根据国际协定保护或承认地理标志

Article 11.35: Protection or Recogni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under Concluded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根据已缔结的国际协定保护或承认地理标志

SECTION E PATENTS

第五节 专利

Article 11.36: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可授予专利的客体

Article 11.37: Rights Conferred

授予的权利

Article 11.38: Exceptions to Rights Conferred

授予权利的例外

Article 11.39: Other Use without Authorisation of the Right Holder

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其他使用

Article 11.40: Experimental Use of a Patent

专利的实验性使用

Article 11.41: Procedural Aspects of Examination andRegistration

审查、注册的程序事项

Article 11.42: Grace Period for Patents

专利宽限期

Article 11.43: Electronic Patent Application System

专利电子申请制度

Article 11.44: 18-Month Publication

18个月公布

Article 11.45: Information as Prior Art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on the Internet

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的在先技术的信息

Article 11.46: Expedited Examination

快速审查

Article 11.47: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引入国际专利分类制度

Article 11.48: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植物新品种保护

SECTION F INDUSTRIAL DESIGNS

第六节 外观设计

Article 11.49: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工业设计的保护

Article 11.50: Information as Prior Art for Designs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on the Internet

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设计的在先技术信息

Article 11.51: Registration or Grant and Applications of Industrial Designs  

工业设计的注册或授权及申请

Article 11.52: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Industrial Designs

引入国际工业设计分类制度

SECTION G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

第七节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

Article 11.53: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  

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SECTION H UNFAIR COMPETITION

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

Article 11.54: Effective 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

Article 11.55: Domain Names

域名

Article 11.56: Protection of Undisclosed Information

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SECTION I COUNTRY NAMES

第九节 国名

Article 11.57: Country Names

国名的使用

2、为什么大多数野生动物没有被驯化?

以下摘自杰瑞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的《枪炮、病菌与钢铁》。

20世纪之前,只有14种哺乳动物被驯化。其中9种是区域性的(比如骆驼、印度野牛、牦牛),只有5种是全球性的,而且对人类很重要:牛、绵羊 、山羊、猪和马。

历史上,全世界一共有148种人类尝试过驯化的大型动物,为什么只有14种驯化成功?

无论是几千年前的牧人,还是现在的遗传学家,都一直未能成功使得那14种以外的大型哺乳动物,成为有用的驯化动物。这有以下六个原因。

(1)饮食。 要驯化成功,一个物种必须易于喂养。挑食的动物会使得饲养者变穷。不挑剔的杂食动物是最佳候选人。

(2)增长率。动物必须快速增长才能在经济上可行。例如,农民饲养大象,可能需要等待12年使大象成年。

(3)圈养繁殖。该物种必须在圈养中繁殖良好。具有交配仪式的物种无法在农场的环境中繁殖,这使得驯化的候选人变少。那些动物可能需要隐私环境,或者长期的交配追逐。

(4)性格。有些物种脾气暴躁,不适合驯化。农民每次接近这些动物,都有生命或受伤的风险。斑马特别值得注意,很多人想驯化它,但事实证明不可能驯服。

(5)恐慌倾向。物种会以不同的方式对危险作出反应。立即逃跑的物种是驯化的不良候选者。在危险面前呆住或混入种群的物种是一个很好的候选者。事实证明,北美的鹿几乎不可能驯化,也很难在圈养中繁殖。相比之下,马匹在十六世纪被引入北美后,马上就兴旺发达。

(6)社会结构。孤独、独立的动物是不良候选人。具有强大、明确的社会等级的物种更有可能被驯化。如果这个物种能服从人类,那就是最好的。不同群体也必须相互容忍。

言论

1、知识产权领域,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RCEP

2、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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