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企业品牌荣誉,而不是企业谋取利益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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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修改案,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案草案审议,驰名商标仍然是热点,许多建议仍然在不断的提出来,讨论,再修改。小编作为一个小小商标行业从业者,也提提自己的观点,对错不论,只是自己的想法。

希望第三次修正可以更加完善。

小编观点:对于驰名商标,近年来的泛滥成灾大家有目共睹,加大力度治理,不管是对企业,对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都有好处。

作为一个行业从业者,小编认为:

1、大力打击认定谋利行为。改变现有的驰名商标认证体系。不给现有的认定利益链条生存空间。不过,中国向来,上有政策下游对策,到时是否有会衍生出新的利益链条,就需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作为。

2、取消和明确驰名商标的属性和特征。取消驰名商标产品宣传中的作用。纯粹作为侵权认定中保护现有品牌的有力证据。对于与人们生活有直接联系的行业,驰名商标认定应有独立条款,以限制和约束虚假宣传中给人们带来的直接伤害。

3、建议,假设,有可能的话,在驰名商标的现有属性上,加入,强调安全和健康。对于有发生较大范围的健康安全事故的企业驰名商标,予以行政处罚和取消驰名商标称号,列入黑名单等。

  比如有不少驰名商标,是机械行业。能源行业等,这些驰名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更多的是对于政策的保护,国家项目认定申请的保障。而比如食品,服装等驰名商标,则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和健康。  假设,应该区分对待。不要一概而论。

驰名商标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企业品牌荣誉,而不是企业谋取利益的金钥匙。

4、国家行政上下统一。三审时有专家提出,目前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差异化竞争,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他们要转变发展方式,做内销产品,实现差异化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一些省级政府,对拿到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至少100万,还有地市级配套。

上级政府和基层政府应该互通有无。许多基层地方政府,只所以出台那么多奖励方式,是为了本地的发展,但很多部门都不了解驰名商标的实质,单纯的以为是单纯的荣誉。

建议国家加大对相关知识和概念的普及,可以录制驰名商标纪录片,发放文献等多种途径。让百姓,让基层都充分明白的了解驰名商标。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再成商标法三审焦点。8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

  此前,在本届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曾作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三审稿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三审稿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对此,多位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代表均表示赞同。

“利用驰名商标作宣传的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本次修正案无疑对抑制驰名商标背后的利益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强说。

在他看来,不仅是驰名商标,现在各省市认定的“著名商标”也存在类似问题。马新强认为,应从国家层面确立著名商标的认定目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限定著名商标的效力范围,防止著名商标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也有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建议,更改三审稿的相关条款,将“事业及法人单位的名称和标志”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

身为清华大学校长的陈吉宁委员,一直为“清华”标识无法注册而困扰。

鉴于国内很多高校(包括清华在内),其名称、标识被商业机构大规模侵权使用,对高校名声造成影响,几年前,清华大学曾将“清华”注册为驰名商标。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能把“清华”两字注册为驰名商标,标志不能注册,所以“清华”的标识一直得不到保护。

“相反我们每年都会收到从香港特区政府来的询问函,在香港任何一个企业的注册和商标注册,只要涉及到与清华有关的内容,他们一定会征求我们的意见。”陈吉宁委员表示,“我们在香港没有任何注册,但事实上我们的名称标志在香港得到了非常好的保护,在大陆却得不到保护。”

此外,在三审稿第十四条中,还进一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不能成为广告宣传卖点,对此,有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桂生发表了不同意见。

据他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鼓励企业实行差异化竞争,特别是一些外贸企业,他们要转变发展方式,做内销产品,实现差异化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一些省级政府,对拿到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至少100万,还有地市级配套。

“一旦商标法如此修改,对那些原来打算转变发展方式的企业,特别是代工的厂家,其积极性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或是错误判断。”杨桂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为此,他建议三审稿中先去掉上述条款,“在调研的基础上下次再考虑”。

文章标题:驰名商标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企业品牌荣誉,而不是企业谋取利益的金钥匙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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