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文经典】违反禁用条款驳回/三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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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09年9月17日,申请人在第29类“蔬菜罐头,酱菜,腐乳,咸肉,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咸蛋,食用油,精制坚果仁,干食用菌,豆腐制品”等商品上申请“三字经及拼音”商标(申请号为7706502),于2010年10月15日被国家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驳回理由是:“《三字经》是学习中华传统文化的儿童启蒙读物,内容包含中国传统的教育、历史、天文、地理、伦理和道德。以“三字经”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分析:

    在被驳回商标申请之前,代理人分别从白兔商标查询软件、中国商标网进行了近似查询,发现在29类并无近似商标,又通过综合查询得知,“三字经”最早于1998年6月8日由南宁市和平商场五楼万字号牛仔城在25类“衣物”等商品上申请并被核准注册,此后在第28类、33类、41类、43类等商品上分别由不同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被核准注册。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商标从业经验,代理人推断如果在盲区之内没有近似商标的话,被驳回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故接受了申请人的委托,提交了注册申请。

    驳回通知书下来之后,代理人一时想不通,又经过查询发现,比被驳回商标申请早两个多月的时候,由福建省仙游县保信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的第7515275号“三字经及图”商标也被驳回,而更早的时候,宁波市鄞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也在相同类别申请了“三字经”,同样被驳回。上述三件商标(被驳回商标、第7515275号商标、第6560210号商标)的驳回结果,说明一个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商标申请量,面对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商标局的审查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以前能够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后也许不再进行核准。另一方面,商标审查是人为审查,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相同的商标,这个审查员认为可以注册,另一个审查员或许会有相反的观点,因此,任何商标注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字经”商标的驳回结果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涉及到公众利益、中国传统文化、政治敏感词汇、历史名人、名胜古迹等方面的商标,代理人要谨慎处置,从多方面向申请人深入解释此种商标申请的风险,并建议申请人尽量不要复制固有词汇,自己创造显著性强、新颖、独特的商标进行申请,从而避免因涉嫌不良影响被驳回。

文章标题:【驳文经典】违反禁用条款驳回/三字经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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