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字广告,不构成侵权(加拿大法院判決)

原文标题 | Trademarks may make for a better innovation index in China

原文作者 | L.E. Trent Horne

翻译 | 老高

校对 | 老高 谷歌翻译

译文来源 | jdsupra.com


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字广告,不构成侵权(加拿大法院判決)

【翻译】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字广告,不构成侵权(加拿大法院判決)0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已做出判決,在Google AdWords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不构成侵权。

在温哥华社区学院(Vancouver Community College)与温哥华职业学院(Vancouver Career College)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中。温哥华社区学院称温哥华职业学院在谷歌广告的使用VCC作为关键字,侵犯了温哥华社区学院注册商标VCC。VCC为 温哥华社区学院在加拿大的注册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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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社区学院的加拿大注册商标信息截图(来源:加拿大商标资料库)

AdWords 是谷歌所提供的是一个在线广告计划,广告客户可以购买某些关键词。当用户使用广告的关键字搜索谷歌,谷歌搜索结果旁边的广告可能出现。关键字也可以触发广 告 展示在其他网站隶属于Google AdWords的在互联网上。通过购买关键字,当一个用户搜索“VCC”时,温哥华职业学院能够在一些谷歌的搜索结果中比温哥华社区学院排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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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AdWords搜索展示效果

在决定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上,法院认为搜寻人群的「第一印象」是决定是否构成混淆的首要关键。法院认定,“第一印象”只能当搜索者点击进入一 个网站, 即点击搜索结果并打开网站,是完成了【第一印象】的关键。再说温哥华社区学院与温哥华职业学院一案,事实上,温哥华职业学院的网站内并没有提及温哥华社区 学院。从被告的网站内容和学生应该亲自上课的要求来看,涉案商标并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判决结果与加拿大联邦法院 在2015年4月判决的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标签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决结果一致。在两家旅游服务机构 Red Label Vacations 与 411 Travel Buys 的诉讼案中,加拿大联邦法院认为藉由在 Meta 标签中使用竞争对手商标的做法,其目的仅为提高企业在搜寻结果中的排名,向消费者提供其他可供选择的连结,并没有直接将搜寻者导引至特定的竞争对手网站。 虽然搜寻引擎广告排名可能会影响网站的点击进入率,但选择权终究在搜索人手中。即便是正在寻找熟悉网站的搜寻者,透过连结到达竞争对手的网站,也不能断定其真 的形成误导作用,需要考量的仍是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必然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换言之,如果网站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温哥华社区学院与 Red Label Vacations 的两个案例也提醒消费者们,在进行购买决策前,务必对于网站内容进行审慎的浏览与思考,而不能仅仅依靠搜寻结果的排名。

尽管在谷歌AdWords和metatags中使用竞争对手商标,可能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但也不能因此肆意妄为,网站内容仍将是此类诉讼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因素,若是盗用他人网站更多原创的内容,或是在网站中使用他人商标误导消费,造成消费者混淆,仍有可能被诉至法院。

老高点评:创意最重要。原创最重要。商标在广告行为中的使用,在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后,要尤其引起重视。网络广告中,出现类似本案的广告行为很多, 在国内也时有听说。比如老高熟悉的钛媒体(中国最牛科技博客),在app store中有一段时间只要你搜索“钛媒体”三个字,排名第一的就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的媒体app.而不是正宗的钛媒体。

文章标题:【翻译】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关键字广告,不构成侵权(加拿大法院判決)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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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5 年 9 月 9 日 上午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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