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企业该怎么办?商标被抢注后有哪些补救措施?适合注册商标的管理

亡羊补牢

亡羊补牢(图片来自网络)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商标被抢注后有哪些补救措施?小编整理推荐您阅读。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发现商标被抢注后,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来主张权利:

一、被抢注商标在商标公告期内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详解: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需要注册的是,提出异议的同时, 要尽可能的想国家商标局提供你商标被他人抢注的证据,以及你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证据越充分,异议成功了越高。

 

二、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时, 已经超过商标法规定的3个月公告期的,不能提异议的,可以在该航班注册成功的5年内,,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要求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要求撤销该商标。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二、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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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老高
上一篇 2013 年 4 月 14 日 下午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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