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异议程序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

1、 异议人在商标公告的30天内提交异议书(Notice of Opposition).

根据美国商标制度,异议人需在30天异议期内提交异议书;也可以在30天异议期内申请延期30天提交异议书(不需要理由),或申请延期90天提交异议书(需要理由);若第一次申请延期30天,第二次可以申请延期60天(需要理由);延期90天后,还可以申请最后一次延期60天(需被异议人同意);延期总计自公告日起不能超过180天。

2、 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书(Answer to Notice of Opposition).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要求,官方会向被异议人下发异议通知书,要求被异议人自官方通知之日起40内进行异议答辩,可以申请延期。

若被异议人未在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书,则视为放弃申请。

3、 搜证阶段(Discovery)

异议答辩完成后30天内会召开搜证会议,讨论和解可能,形成披露和质询计划、时间、范围、顺序等。

搜证会议结束后,正式进入搜证期,整个搜证期一般为180天,可申请延期。

首先,双方于搜证期开始后30天内进行初步披露,之后,还可以进行专家披露。

其次,双方开始书面质询。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质询后,需在30天内进行答复(实践中从一方发文日起35天),经对方同意可申请延期,每方的质询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75个。

若任何一方不进行披露或质询,另一方可在搜证期届满前向官方申请强制披露、质询等动议(motion),一旦申请动议,案件将会被中止,直至该中止期间被官方解除。

4、 审查阶段(Trial)

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包括证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然后有30天时间提交书面证词并附相关证据以证明证词的真实性(notice of reliance)。

其次,由被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然后有30天时间提交书面证词并附相关证据以证明证词的真实性(notice of reliance)。

最后,异议人还有15天时间对被异议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5、 简短陈述(Briefs)

反驳证词期结束后60天内,异议人进行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55页)。之后,被异议人在30天内进行简单陈述(一般不超过55页)。最后,异议人在15天内有最后一次陈述权利(一般不超过25页)。

6、 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

若任何一方希望进行口头辩论,需在最后的简短陈述后10天向官方提出申请。

口头辩论时,至少有3名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出席。除非特别许可,每方辩论的时间限制为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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