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即将实施,企业应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一点想法

新《商标法》下,驰名商标的禁用条款给近些年红红火火的驰名商标宣传当头一棒。那个何为驰名商标的禁用条款呢?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 第五款中有如下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今年年大街上随处可见驰名商标的宣传字样。广告,包转等等。也可能有些人不太了解。驰名商标认证的隐形产业链给多少人提供了可观的收入,也给多少各级人员提供了腐败的沃土。据小编大概了解的情况。近几年一般一个驰名商标的认定从开始到结果需要150-200万人民币的费用,有些企业资质差的可能会更多。而企业拿到驰名认证后,加入宣传中,又给企业打来了多少效益,估计没有人统计过。

 

各行各业均有驰名商标的影子:百度、杏花村、万科、波司登等等。

 

那么5月1日后驰名商标将不的用于宣传的法规出现了。如果再用,就是违法,自有相关机关去执行处罚。可问题是,驰名商标在广告中,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已经驰名使用这么多年,突然一下禁止,会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企业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呢?

 

我想:首先一个问题就企业的成成本问题:13年8月30日才通过的商标法禁用驰名商标。那么对于很多大型企业来说,产品包装,宣传等材料一般会大量的制作,然后使用,5月1日前是否可以使用完。

 

又如很多特殊行业,比如白酒,有一部分是年代越长,越有价值,这样才有20年陈酿,50娘陈酿等等的说法,那么假如某白酒企业之前生产了一批白酒,超过5月1日还没有销售完成,但有没有过保质期。并且产品也不在企业手中,而是分散在各地的经销商甚至商铺货架上。

 

怎么办?罚款?由谁罚?由那级部门罚?如果是地方工商执法,有罚款限额吗?否则北京罚了上海罚,上海罚了广州罚,广州罚了天津罚,天津罚了南京罚,罚罚罚无穷尽也?怎么办?企业还要不要活了?

 

流通到市场商标的产品还有召回的问题,假如一件衬衣,有外包装,内包装,是5月1日前生产销往市场的。到了5月1日的日子,是召回吗?万一有人私藏怎么办?导致的罚款是企业承担吗?就算全部召回,再包装的消耗成本怎么办?企业自己买单?

 

再一个问题:怎么样界定是用于宣传呢?还是没有用于宣传呢?比如百度公司的企业年报,上面出现驰名商标的信息。算不算宣传呢?随着网络和信息的发展,营销和宣传很多时候已经不是那么赤裸裸的了,而是隐晦的,甚至于受众都不知道是不是广告宣传?

 

所以说,治理驰名商标的异化,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宣传、广告等,本身是很好的,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也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但实施的时候,问题还是会出现的。执法机关、立法机关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政策,一方面保护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握好驰名商标的本质,使之不再异化发展,回归到驰名商标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本源。

 

整理:万文知识产权

文章标题:新《商标法》即将实施,企业应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的一点想法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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