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单一专利(UP)及统一专利法院(UPC)新制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经过欧洲各国多年的计画与协商,具有单一效力的欧盟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 以下简称「UP」)及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以下简称「UPC」)新制终于在2023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新制度将有效的大幅降低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成本。

本文除了介绍欧盟单一专利(UP)及统一专利法院(UPC)之新制规定,亦分析此次新制实施后将产生的影响,提供专利申请人进行欧洲专利布局时参考。

欧盟单一专利(UP)

新制正式实行后,欧盟单一专利(UP)制度提供欲在欧洲布局专利的申请人一种更简洁、节省成本的新选择。UP之申请方式与传统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 EP)相同,系向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提交申请并进行审查,申请人可于专利授权公告后的一个月内递交单一效力请求而登记转换为UP,或选择维持EP。若选择登记为UP,则会取得一件在所有单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之成员国内皆有效力的专利。UP具有可降低翻译费用、也仅需缴纳单一年费等优势。

统一专利法院(UPC)

统一专利法院(UPC)为欧盟国家所设立之国际法院,对所有欧盟所授予之专利具有管辖权,负责审理欧洲专利的侵权与诉讼案。新制正式实行后,所有参与UPC成员国的诉讼案将会统一审理,并提供单一判断机制。UPC之优势在于能够避免各国法院审理标准不一之情形,进而提升法律明确性且可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退出(opt-out)UPC的管辖之选择

此处特别提醒专利申请人注意,新制实行后专利权人须主动提出退出UPC之请求,否则此后申请之欧洲专利将自动归属于UPC管辖。新制将对专利权人的权益造成影响,一旦专利遭到撤销,则该专利将于所有UPC成员国中遭到撤销。

因此,根据在新制施行起的7年过渡期(亦可能延长为14年)内,专利权人可选择退出(opt-out)UPC的管辖改为受国家法院管辖的传统EP之规定,建议专利权人审慎考量评估是否需要主动退出UPC以保留将案件留在其申请国之法院审理的机会。并且,倘若专利权人选择将案件退出UPC,尚有一次机会能重新返回;然而再次加入后便无法再次退出。惟若于授权公告后选择UP的途径,则不可退出UPC管辖。

新制后的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欧盟单一专利(UP)及统一专利法院(UPC)新制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适用新制之国家

此新制仅限于欧盟且签署UPCA的成员国,即不包含挪威、瑞士及已脱欧的英国等非欧盟国家。UPCA成员国包含: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赛普勒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义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及瑞典等24国。而欧盟当中的波兰、西班牙及克罗埃西亚目前并未签署UPCA,因此亦不适用此制度。

文章标题:欧盟单一专利(UP)及统一专利法院(UPC)新制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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