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国知办函规字〔2023〕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相关部署要求,助力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规模、结构、质量的统计监测,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相关统计需求,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统计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融合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参照范围:

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范围包括 01 数字产品制造业、02 数字产品服务业、03 数字技术应用业和 04 数字要素驱动业等 4 个大类。本参照关系表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4 个大类中的 15 个中类、86 个小类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 8 个部、54 个大类、154 个小类、266 个大组、8367 个小组。

国知局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国知局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国知局印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
原文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23/art_75_183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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