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一般不随买卖行为移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条
买卖包含智力成果的标的物,知识产权会随之转移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每日一“典”丨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一般不随买卖行为移转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丨设计:程国维丨编辑:陶羽黛

原文出处:最高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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