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局3天前“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侵权,法院一审驳回,认为不侵权。你觉得呢?
在我微信的诸多群里,许多律师和知产人士发表自己的意见,总体感受,比例较大的群体都表达:不侵权。
还有诸多律师比较懒,直接表示:判决书里的我都认。
也有人表示:不侵权 ,只是觉得河底捞这个有点滑稽。
更有人很专业的表示: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构成混淆。
一审法院认为 :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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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侵权,法院认为不侵权。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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