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后,又来全额宝。看史玉柱(巨人网络)如何PK马云(支付宝)

史玉柱 巨人网络近日,江湖传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接到了来自巨人网络的“全额宝”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巨人网络还申请了“全额宝”相关域名及官方微博,这一消息也已经得到巨人网络内部确认。但至于其具体开展的业务,巨人方面依然闭口不谈。不过,业内人士分析,从“全额宝”与“余额宝”名字的相似度来看,巨人很有可能将推出类似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此看来:史玉柱一直怀着一颗金融的心。

小编不去探究巨人网络试水互联网金融这一消息的真假,以及两公司以后如何的掐架,仅利用小编掌握的小小知识对其申请注册“全额宝”商标一事发表相关看法。
首先,习惯性的小编假设,如果支付宝已经于推出“余额宝”之前已经对相关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自此史玉柱的巨人网络注册“全额宝”就将面临比较大的注册风险。

众所周知,标注册过程并非能一帆风顺,因需要国家商标局审查核准,故任何商标的注册都会面临被商标局驳回的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程度不同而已,同时,也存在被业界竞争对手甚至非竞争对手提出异议的风险。因此,巨人网络的“全额宝”商标能否顺利通过注册,目前来看还是未知数。
我们都知道,支付宝的“余额宝”推出时间要比巨人网络的“全额宝”要早,暂且不说两者的产品领域(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一致或类似,单纯从商标名称本身来看,“全额宝”与“余额宝”会有多大差异?该差异能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不产生混淆和误认?无论是商标文字的构成形式还是整体的视觉形象,两者都区别甚微,唯一不同的仅有商标首字,“余”与“全”虽然读音不同,但是字形近似。两者商标整体区别不明显,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再看商标的类别,虽然目前国家商标局的数据库还检索不到“余额宝”和“全额宝”商标的注册记录,但是根据支付宝和巨人网络两家公司的互联网特性,其产品必然会涉及到第42类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因此,两者的产品商标必然也会涉及该类别,极有可能构成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至于“全额宝”会否涉及第36类的金融服务,目前还属于巨人网络的商业秘密,但是如果“全额宝”涉及网络游戏的消费与支付,必然会使用“电子转账”功能,该功能项目也属于第36类似群,与“余额宝”依然可能构成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

其次,不排除会被支付宝等业界同行提出商标异议。即使“全额宝”商标没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而被驳回,也有可能被支付宝等同行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撤销其初步审定公告,致使“全额宝”最终无法获得注册。毕竟,如果市场上同时存在“全额宝”与“余额宝”,对支付宝和阿里集团来说,可能不是一件好事,对消费者来说,恐怕也会带来困惑。

综上,小编认为:全额宝与余额宝如此相近(个人观点),注册风险不小,那么史玉柱为何还要注册呢?小编分析,其一为了借势,支付宝6月推出余额宝以来,风头正经,引发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在此时推出“全额宝”,必然会引起业界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全额宝”随之与“余额宝”风头并进,名气大增,网络炒作效应立竿见影。其二全额宝名称其实通俗易通,朗朗上口,便于推广,借助余额宝的引子,不失为一种新途的捷径。其三自己问史玉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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