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四湖”商标十年拉锯战终落幕

本报记者 胡姝阳

通 讯 员 张 宏

“千山环野立,一水抱城流”,这是桂林市在“两江四湖”工程竣工后的真实写照。除了美景盛名远播,其建设者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桂林环城水系公司)与桂林漓江鹿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漓江鹿公司)之间围绕“两江四湖”商标注册权的争夺战同样引发社会关注。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裁定,漓江鹿公司在第39类上申请的“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纸判决也使得该起纷纷扰扰10年的商标争夺战终于落下帷幕。

“两江四湖”被抢注

早在1998年9月,桂林市人民政府为改善桂林市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从根本上提升城市的品位,提出了建设桂林市环城水系的构想,试图将桂林市中心城区的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贯通,并将该项建设称为“两江四湖”工程。1999年,桂林市政府将“两江四湖”工程交与刚刚成立不久的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建设开发。

经过桂林环城水系公司2年10个月的建设开发,“两江四湖”工程于2002年6月竣工,并正式通航,“千山环野立,一水抱城流”的梦想就此得以实现。

如果说象鼻山是桂林的城徽,漓江是桂林的代表,那竣工后的“两江四湖”则可以称之为桂林的名片,使桂林“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特点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两江四湖”也成为到桂游客的必游项目。“根据我们之前统计的数据,2013年,年乘船游览两江四湖的人数近80万人,年收入已达到7000万元。”桂林环城水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同时,通过该工程使得湖水量得以保证,水质得以提升,水位常年稳定。

2003年,作为“两江四湖”工程的建设开发者,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了在第39类旅游安排类别上的“两江四湖”商标的注册申请。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发现,在他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漓江鹿公司已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两江四湖”商标,同样也是指定使用在第39类旅游服务上。另外,桂林环城水系公司还发现,漓江鹿公司在第42类注册类别、第43类注册类别上也分别申请注册了“两江四湖”商标。

得知这一情况后,桂林环城水系公司立即与漓江鹿公司取得联系,漓江鹿公司对此给出了要桂林环城水系出资购买商标的答复。

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决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此举正式掀开了其与漓江鹿公司之间关于“两江四湖”商标注册权的争夺战。然而,让桂林环城水系公司没有想到的是,这场“战争”,一打就是10年。

相关商标被拍卖

在桂林环城水系公司与漓江鹿公司协商无果后不久,漓江鹿公司在桂林市当地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拍卖一批商标,其中就包括其在第43类上注册的“两江四湖”商标。

桂林环城水系公司代理人、广西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调查,漓江鹿公司并没有使用其在第43类上注册的“两江四湖”商标的行为。”据陈凌介绍,除了“两江四湖”商标,漓江鹿公司还申请注册了“漓江人”“漓江妹”等商标,但是均没有实际使用,而是利用其进行拍卖,期望获得巨额利润。

据了解,漓江鹿公司将“两江四湖”商标的拍卖价格定为200万元,此事当时在桂林市掀起了轩然大波,桂林环城水系公司也在媒体上公开发声,表示不会参与购买“两江四湖”商标。2003年底,这场拍卖最终宣布流拍。随后,漓江鹿公司又与桂林另一家拍卖公司合作,于同年12月30日再次对“两江四湖”等26件商标进行拍卖,其中“两江四湖”商标采用了无底价拍卖。不过在这次拍卖会上,“两江四湖”商标依旧没有被拍卖出去。与此同时,广西等地开始出现各种山寨的“两江四湖”商标。

桂林环城水系公司一边应对漓江鹿公司的商标拍卖,一边加紧搜集证据进行商标异议。“当时我们频繁地往返桂林、北京两地,搜集证据、提交证据,就是希望商标局、商评委能够更加了解‘两江四湖’工程,证明我们对于‘两江四湖’商标在第39类上具有无可争议的在先使用权利。”陈凌表示。

抢注商标未如愿

2005年6月,商标局对漓江鹿公司申请注册的“两江四湖”商标进行了初审公告,桂林环城水系公司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不予核准漓江鹿公司在第39类上注册“两江四湖”商标。

2007年7月,商标局经过调查认为,漓江鹿公司申请“两江四湖”在旅游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故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第39类“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漓江鹿公司不服裁定,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并表示:“两江四湖”作为桂林的景区古已有之,不应属于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评委经审理认定,“两江四湖”作为桂林市的景区,是桂林市政府交由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建设而成,并由该公司管理、经营的。因此,桂林环城水系公司理应享有“两江四湖”景区的相关权利。漓江鹿公司地处桂林市,对桂林环城水系公司在先使用“两江四湖”商标不可能不知晓,其行为已构成抢注、故商评委维持了商标局的裁定。

2012年,漓江鹿公司对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仍然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裁定,桂林环城水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2013年11月,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此后,漓江鹿公司又向北京高院起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日前,北京高院就漓江鹿公司诉商评委异议复审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裁定,漓江鹿公司申请的“两江四湖”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至此,长达10年的“两江四湖”商标争夺战尘埃落定。

对此结果,桂林环城水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江四湖’工程是全体桂林人民集体努力建设的结晶,保护其商标权就是保护桂林市的无形资产和声誉。”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完成“两江四湖”商标的注册手续,并着手清理市场上使用山寨版“两江四湖”商标的乱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漓江鹿公司因未按规定到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年检,已被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文章标题:“两江四湖”商标十年拉锯战终落幕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2374/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老高老高
上一篇 2014 年 8 月 1 日 下午 6:44
下一篇 2014 年 8 月 4 日 下午 5:4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