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2019-11-26):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2019-11-26):
一、办理依据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备案主体
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三、办理途径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变更备案可在线办理、邮寄办理或直接办理。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可邮寄办理或直接办理。
(一)提交电子申请。
1.新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业务,可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入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右侧的“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办理。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子栏目。网址:http://wssq.sbj.cnipa.gov.cn:9080/tmsve/agentApp_getGsjBasqHead.xhtml
2.已备案并领取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变更备案申请。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变更申请”。
(二)邮寄办理。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直接办理。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四、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在指定位置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
(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
(三)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注:采用在线办理方式的,需上传上述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更多内容请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