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件外国地理标志在中国获得注册保护

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随着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第10528111号巴尔萨克BARSAC、布拉伊山坡Cotes de BLaye等30件葡萄酒地理标志商标通过商标局审定,外国地理标志已有83件在中国得到注册和保护,其中59件来自欧盟。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地理标志也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自 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就开始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1987年和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以文件形式保护丹麦 牛油曲奇等原产地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2月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予以保 护。该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当年受理3件外国地理标志,其中美国佛罗里达柑橘是第一件向我国申请注册的国外地理标志。2001年我国第二次修 改《商标法》时,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保护。即将施行的新《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 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依据《巴黎公约》进行行政保护到依据部门规章保护,再到 依据《商标法》注册保护,我国保护国外地理标志的工作走过了29个年头。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专门法保护制度和《商标法》保护制度。专门法保护是通过单独立法保护地理标志,主要在法国和南欧一些国家实行;而《商标法》保护则是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形式保护地理标志。

2013年10月,法国的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向商标局提交了53件葡萄酒地理标志注册申请,此次商标局审定通过了其中的30件。据介 绍,商标局将以新《商标法》施行为契机,继续依据法律积极为中外地理标志申请人服务,认真细致做好审查工作,维护国内外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标题:83件外国地理标志在中国获得注册保护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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