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曼公司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之5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之5

亿曼公司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127月,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接到“汇丽”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对上海亿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曼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亿曼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在明知“汇丽”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自20125月起,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并销售给上海秋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翟某和邹某等当事人对外进行分销(已另案处理),非法经营额共计40余万元。同时,工商闸北分局对亿曼公司尚未销售的部分“汇丽多彩”复合地板送交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抽样检测,其中20个批次1951包复合地板在“表面耐磨,转”单项上未能达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处理结果

    当事人亿曼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和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根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闸北分局于2012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亿曼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侵权的不合格复合地板2081包,并处罚款人民币78余万元。亿曼公司对于工商闸北分局的处罚不服提起诉讼,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点评

“汇丽”注册商标系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所有。2002年 “汇丽”注册商标在建筑装饰涂料和强化复合地板商品上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由于“汇丽”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 美誉度,本案当事人亿曼公司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上使用与“汇丽”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汇丽多彩”商标,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和误 导消费者,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汇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生产的复合地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的查处给企 图傍名牌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告诫企业要通过自主创新、加强管理来培育自己的品牌。

文章标题:亿曼公司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之5 文章链接:https://www.chinabiaoju.com/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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