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时间满两年;
(二) 有十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拟设分支机构应当有一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并且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四) 设立分支机构前三年内未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
(五) 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问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所在地区名称和“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
问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符合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的,先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成功后实用专利代理机构总所账号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分支机构设立报备
问
专利代理机构总部负责人可以作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吗?
不可以,同一个自然人只能是一个机构的负责人。
问
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没有2年执业经历的要求?
不要求有2年的执业经历,是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即可。
(作者:刘颖 责编/排版:马彦冬 于晓栋 审读:赛音托娅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
原文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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