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以下统称廿一客各关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维持一审驳回于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Vacake”诉“21cake”侵权
2011年,于某在西安市开设“维也纳西饼店”,委托他人制作“Viennacake及蛋糕”标识并使用于蛋糕盒、团购网页、优惠券等上。2012年6月,于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Viennacake及蛋糕”商标,但被驳回。2013年9月,于某申请注册“Vacake及蛋糕”商标,2015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蛋糕、甜食等商品上。
(图:上诉人的“Vacake及蛋糕”注册商标)
于某认为
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共同经营“21cake”蛋糕品牌,在其品牌官网、官方app和线下实体店销售蛋糕,在蛋糕上及宣传中均使用了与于某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廿一客各关联公司行为侵害了于某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廿一客及各关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销毁所有侵权物品,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8586元。
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共同辩称
被诉商标的图形最早形成于2005年,2008年完成图形修改后成为其产品主要标识,在蛋糕市场具有较高辨识度,在于某申请注册“Vacake及蛋糕”商标前已具有一定影响,于某申请注册涉案商标系恶意抢注,请求法院驳回于某的诉请。
(图:被诉商标相关情况)
一审:“21cake”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在先使用被诉商标并有一定影响、于某应知该商标且存在接触该商标的可能、于某在利用该商标中的蛋糕图形经营时试图抄袭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品牌文案的事实,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于某存在利用被诉商标商誉的恶意,故其基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商标在本案中主张权利,属于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滥用,不应获得保护。据此判决驳回于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21cake”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一审判决后,于某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被上诉人擅自使用涉案商标图形部分宣传销售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综合分析认定被诉商标于涉案注册商标申请前早已由廿一客各关联公司的相应主体在先使用,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其理由充分且结论正确,上诉人于某无权禁止廿一客各关联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被诉商标。
文字:刘静 陈颖颖
上海知产法院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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