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八佰》自从上映热度火速飙升,9月2日票房已突破21亿!成功点燃疫情复工后的影院市场。
相信无论你是否观看过整部影片,都对这“八百壮士”有所耳闻。
于是,随着电影的火爆,历史事件中的“四行仓库”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媒体报道,由于电影《八佰》的热映,上海四行仓库纪念馆客流量猛增两倍,成为了上海新的“打卡地”。
然而,想着“应该不会吧”的小编去国知局随手一检索,却发现“四行仓库”竟然被注册为商标!
据国知局官网显示,一共检索到5件商标,其中有4件已注册成功。
1.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4日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包括咖啡;茶;冰淇淋;果汁刨冰;糖;甜食;蜂蜜;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饼干等。
2.申请人于2018年08月24日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包括寄宿处; 饭店; 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果汁吧;咖啡馆服务;比萨店;活动房屋出租;餐厅等。
3.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1日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上:包括仓库出租;车库出租;能源分配;仓库贮存;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等。
4.还有一个是2011年申请注册,注册在了25类服装、衣帽、鞋等商品上。(小小的脑袋里装满了大大的疑惑)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还有,《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一书中,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解释中,明确规定“商标中含政治、宗 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不予注册”。
据资料显示,“四行仓库”为国务院2015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那么,顺着这个逻辑,很有可能现在去申请注册“四行仓库”为商标很有可能因为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那么当年为何能够注册下来呢,毕竟不是人人(商标审查员)都是历史专家吧。
此处@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保护抗战遗址建筑第一步商标注册起来!
另外,今天正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让我们一起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纪念这一伟大的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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