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緬甸正式實施新商標法,過渡期將於10月1日開始

日期:2020年9月3日

緬甸一直以來並未訂定商標法,其商標登記與保護只能仰賴普通法系統,在商標法正式施行以前,申請人只能透過緬甸政府認可商標聲明書之程序,取得類同商標證書之已認可之聲明書。本文以下謹介紹緬甸即將施行的新商標法。

緬甸原於2019年3月通過新商標法,因疫情延後至2020年10月1日施行。緬甸在2020年8月28日頒布第63/2020通知,新商標法的過渡期(soft opening period)將於2020年10月1日開始施行。需特別注意的是,過去已註冊或已申請之緬甸商標在新商標法下不會自動獲得保護。根據「先申請原則」,緬甸商標權人須於自10月1日起6個月內之過渡期間內,再次向緬甸智慧局提出所有已註冊或已申請商標之申請,以主張優先權日期並繼續獲得保護。商標權人將獲得新的申請號及申請日期。由於依舊法註冊的緬甸商標即將會失效,本所建議商標權人應在過渡期內盡快提出申請,以保護您在緬甸使用商標的權利。

新商標法之6個月過渡期期間僅接受已註冊或已申請之商標提出申請,不接受新商標申請。過渡期結束後方可接受新申請,亦即已註冊商標若未於過渡期內再次提出申請,任何第三方皆可搶註。

正式施行商標法後,緬甸智慧局對新申請案將進行實體審查。另外,緬甸智慧局雖接受申請人以英語提交申請,但智慧局有可能要求申請人補送認證過的緬甸語譯本。

緬甸舊商標法與新商標法之差異特點:

緬甸有關商標之舊法規

緬甸新商標法

  1. 無法變更登記
  2. 每隔3年延展
  3. 無實體審查
  4. 無公開資料庫查詢
  1. 可變更登記
  2. 可延展一次10年
  3. 有實體審查
  4. 有公開資料庫查詢

若對緬甸商標申請需進一步了解,歡迎來信本所詢問。

關鍵字: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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