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及東南亞商標制度介紹- 泰國商標

  

日期:2020年8月6日【Vol 75】

 

泰國商標概況

泰國商標法權保護之客體分別有:商標、服務標章(Service Mark)、團體標章(Collective Mark)、證明標章(Certification Mark)。 由於泰國商標制度係採「先申請主義(first-to-file)」原則,因此應在品牌進入泰國市場前,先行申請商標註冊,以減低第三人搶先註冊商標的機會。 自2018年商標法修法後,申請人可在泰國提出「一案一類申請」及「一案多類申請(Multi-class applications)」。

 

1. 泰國專利申請種類


商標申請種類 介紹
一般申請案 向泰國商務部智慧財產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P)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泰國商標。若外國申請人在泰國當地沒有住居所或營業所,需委託泰國當地商標代理人申請。
國際條約申請案 巴黎公約途徑:若相同的商標在泰國申請前的6個月內,已於其他同屬於巴黎公約之成員國申請,泰國的新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
馬德里商標途徑:申請人可提交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時,指定泰國並請求在泰國獲得延伸註冊保護。(泰國於2017年成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

 

  商標申請註冊所需文件 備註
1 申請人資料 自然人: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法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副本,如為外國法人,需提供代表人之護照副本
2 申請書 包括申請人全名、住址、國家等,及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商標圖樣 黑白或彩色的商標電子圖樣(5公分*5公分)
4 委任書 (如有)委任書需公證

 

2. 泰國商標保護客體

根據泰國商標法,商標為足以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受理的標識類型包括:圖片、名字、文字、標語、圖案、數字、字母、顏色組合、聲音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3. 泰國商標申請要件

泰國商標法規定,商標須具有識別性(非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名稱或說明性用語)、非欺騙性(非誤導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或來源)及可使用的(非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先申請之商標)才能獲准註冊。

 

4. 泰國商標審查及註冊制度

泰國智慧局對商標申請案會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再進行實體審查。對通過審查的商標,泰國智慧局將於商標公報上公告,若公告期間60天內無人提出異議,該泰國商標將進入註冊程序,智慧局即核發泰國商標註冊證書。

 

5. 泰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所需時間

在申請案無須補正或審查意見、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泰國商標一般申請到核准註冊所需時間約為12至24個月。

 

6. 泰國商標保護期限

泰國商標權自申請日當日起算十年。屆滿日期前3個月可以再申請延展十年,不限延展次數,如逾期延展須繳交附加費(寬限期為商標權屆滿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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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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