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会标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第三六一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交的“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会标”(中文、英文)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会标(中文、英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
缔约方大会会标(中文)
第T2020016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三、活动名称
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0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
缔约方大会会标(英文)
第T2020017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三、活动名称
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0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编辑:邵京京,编校:崔静思,审读:孙雅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