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龙岗芡实等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龙岗芡实、嘉祥白菊花、紫金春甜桔、水城红香蒜等4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
1.龙岗芡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嘉祥白菊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紫金春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水城红香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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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京京,编校:崔静思,审读:蔡莹 孙雅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