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策文件>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43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三八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交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予以公告。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附件: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