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4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0〕67号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持续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等建议,对于加强商标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有些工作已经开展,有些工作将加快研究推进。
一、关于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完善商标法律制度。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明确了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保护驰名商标、规制恶意注册商标、惩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满足新形势下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需求,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加快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项目,将按计划积极推进。
(二)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明确了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法院,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并制定《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明确和细化驰名商标认定的考量因素,加大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审判工作中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依法裁判侵害商标权案件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增强商标标志的识别度和区分度,尤其要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结合众所周知的驰名事实,依法减轻商标权人对于商标驰名的举证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法院商标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2年制定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部署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2019年,全国共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案件3.9万件,案值5.1亿元,罚没款4.7亿元。公安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将包括假冒商标在内的各类侵权假冒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集中资源力量、突出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刑事案件4700余起,涵盖食品药品、医用防护物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行业领域;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270余次,组织开展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20余次。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加大商标侵权线索摸排力度,依法严惩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公安部将深入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侵权假冒问题协同共治体系建设,共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规范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知识产权局加强商标注册审查中驰名商标认定,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规范执法办案中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已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纳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拟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该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该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其中拟对您建议中涉及的“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
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给予了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倍数来确定,而对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则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并未对惩罚性赔偿数额上限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27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20〕71号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线上“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是完善我国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领域“傍名牌”等侵权假冒违法现象增多、线上线下一体化问题凸显等新特点,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深化联动协作,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势头。您提出的制定对线上恶意商标侵权行为更加严厉的处罚机制、将线上“傍名牌”纳入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等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考借鉴。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修订《商标法》,针对有效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新《商标法》配套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商标注册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查的考量因素,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二)加强统筹协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9年、2020年,连续2年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将“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部署,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推动分工落实。
(三)加大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针对侵权假冒跨区域、跨部门特点,就加强执法监管、拓宽线索渠道、强化执法联动、推进行刑衔接、建立保障制度、完善共治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执法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监管总局连续2年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执法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推动建立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平台经营者、权利人沟通联系,有效提升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效能。2019年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2万件,假冒专利违法案件0.7万件,案值合计5.1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推进网上监管。连续3年组织开展“网剑行动”,针对网络领域假冒伪劣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开展了“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加大对网络假冒侵权等行为的治理。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聚焦民生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以互联网、电商平台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完善评审制度,依法打击恶意注册。一是依法驳回恶意商标申请,加大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在现有商标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对类型化的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攀附他人商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行为、抢注公共资源行为、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等,并对明显能够推定为恶意的大量注册行为予以关注。二是细化异议审查标准,精准高效狙击恶意注册。细化恶意注册的认定标准,在法律框架内更高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积极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快速处置等措施,及时处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作用。三是评审环节严保护,全程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结合《商标法》修订,在评审案件审理中,对于恶意抢注或大量囤积商标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积极营造公平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减轻被抢注人的举证责任。案件审理中以保护为导向,对于抢注手段恶劣、恶意特别明显的,适度减轻被抢注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等的保护力度。
(五)强化绩效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从2012年开始,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专项考核,对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中央政法委综治考核(平安建设)成绩,并在第二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公布。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连续多年作为考核重点,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有效推动地方责任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打击侵权假冒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的迅猛发展,侵权假冒手法不断翻新,对现有的执法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线上“傍名牌”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深化重点整治。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继续将互联网整治列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要点,组织开展“网剑”等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推动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履行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内部审核机制,形成互联网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二)加大保护力度。继续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优化商标注册审核程序,探索建立完善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执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结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每年初,印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通知,围绕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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