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663号
2、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民终187号
3、卢海君:《论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4、谢琳:《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扩展适用——回归以市场为中心的判定路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5、刘明江:《著作权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关系研究》,《电子知识产权》2016年第6期。
6、熊琦:《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本土法释义》,《法学家》2019年第2期。
7、孟奇勋、李晓钰、苑大超:《转换性使用规则的判定标准及其完善路径》,《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8、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30号
9、张鹏:《国际著作权公约中的“三步检验标准”研究》,文章来源: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x?id=5064(2020年8月26日访问)
10、京法网事:《京法巡回讲堂 | 影视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kHKPsKnBiavsTFtD9SOqA(2020年8月26日访问)
11、北京互联网法院:《e案e审 | 公众号文章介绍英国摄影师并使用其作品被诉侵权,法院一审认定:不属于合理使用!》,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_UbVeRj04_ad2lE3hlhOA(2020年8月26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