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情曝周刊:第55期20210605(罕见,著作权法&专利法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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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话题:罕见,著作权法&专利法同日生效

编者: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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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老高于2021年6月5波办公室

双法同日生效,中国历史首次。

2021 年 6 月 1 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历时十年,2011年7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启动)正式施行。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了有关概念表述和新增制度措施,同时加大了著作权执法力度、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了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点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以及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加强对药品专利的保护、延长了外观设计保护年限等。

专利和版权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IP)权利,前者涉及技术创新,后者涉及文化繁荣。专利法自1984年首次颁布以来已经修订了三次,上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而著作权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只修订过两次。技术进步的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产业形态和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对这两部法律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修改这两部法律以跟上科技进步和现实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统计,2019年中国在《专利合作条约》(PCT)下的申请量首次超过了美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指出,中国去年已闯入GII前15名,确立了自己的创新领导者地位。这些都需要我们的专利法和版权法提高其保护水平和能力。

美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时代已经来了。

案例

1、Acorn Technologies在对三星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取得庭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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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rn Technologies自1998年以来一直是半导体和电信市场的突破性创新者,近日陪审团已经认定三星电子侵犯了四项半导体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该审判最近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进行。Acorn Semi LLC(与Acorn Technologies一起称为 “Acorn”)是Acorn Technologies Inc.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0月提起诉讼。

“我们很高兴陪审团认可了我们的发明者丹-格鲁普博士和丹-康纳利博士的聪明才智,以及三星对我们的专利技术的重大使用,”Acorn首席执行官汤姆-霍根说。”这一裁决证实了Acorn团队的辛勤工作和奉献精神以及Acorn专利技术的重要性。我们也感谢Hueston Hennigan和其他人在支持我们方面所做的出色工作。”

庭审中主张的专利是美国专利号8,766,336;9,461,167;9,905,691;和10,090,395,这些专利涉及一项减少金属和半导体之间接触电阻并提高设备效率的发明。随着晶体管按照摩尔定律逐渐缩小,这项专利技术变得越来越重要。陪审团发现,自2015年1月以来,三星一直在其一些最受欢迎的设备中使用Acorn的专利技术。

2、乐高人仔是否可以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张迁 京法网事

乐高集团将申请号为第34022807号的立体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玩具积木”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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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乐高集团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并指出诉争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即使商标本身不具备显著性,但通过原告的大量使用,诉争商标已具有显著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知产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首先,诉争商标系三维立体商标,其整体为人偶形象,整体呈现圆柱形头部、半圆环手部、立体的梯形身体,一边有曲线的长方体腿部等特征,该商标未指定颜色。

由于诉争商标整体为玩具人偶,指定使用在玩具等商品上,结合商品的特点,相关公众容易将其作为玩具类商品的组件或者其他附属配件,不易将其整体识别为商标,更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3、宁波首例适用“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近日,鄞州法院对一起被告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知识产权涉农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农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也是宁波首例适用“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2019年7月,被告人古某承包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一条生产线,并自购原材料生产化肥(复合微生物菌剂)。2019年9月,古某联系山东某化肥公司购买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化肥包装袋2000个,并约定用于包装粮食。但古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这些包装袋用于包装其在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线生产的化肥。同年10月下旬,古某在浙江省象山县以每袋100元的价格销售其生产的假冒山东某化肥公司品牌化肥728袋,销售金额72800元。2019年10月2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抓获正在销售假冒化肥的古某,并当场查获假冒的品牌化肥972袋(价值97200元)。经检验,古某销售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后,古某将销售款72800元退至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农户退款。

该案由象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象山县检察院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鄞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古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禁止被告人古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农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资讯&文章

1、该不该躺平?阿里已注册“躺平”商标

最近躺平学很火????,连昨天5月30日的全国青年企业家峰会上,还有大佬出来劝说:现在年轻人躺平,太佛系的话,国家的未来靠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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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躺平是什么?

根据网络公认的定义,躺平是指无论对方做出什么反应,你内心都毫无波澜,对此不会有任何反应或者反抗,表示顺从心理。

然而,今天我们讨论的要不要躺平,三年前,阿里就申请了商标,一大批已经核准注册。????‍♀️????‍♂️

2018年双十二,阿里第一次申请躺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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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错,相同的商标申请号35257186,一标八类。

然而,绝大部分都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被驳回,虽然也都做了驳回复审。

根据商评字[2019]第0000266056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阿里复审理由:“申请商标指的是一种休息方式,具备应有的显著性。”

国知局(商评委)经复审认为:

“在第9类上,申请商标申请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的识别作用。


在第16类上,申请商标申请使用在除“杂志(期刊)”外的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的识别作用。


在第35、37、38、41、42、45类上,申请商标申请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缺乏应有的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的识别作用。”

于是,第35257186躺平商标在杂志上率先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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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快,这次初审公告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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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告无效了呢?因为,阿里对驳回复审决定不服,已经起诉,所以驳回复审的决定并未生效,等生效后再公告不迟。

然鹅,阿里不会躺平,2019年7月5日,阿里再次用【“躺平”+文字】、【“躺平”+图形】的形式,“仅直接描述商品功能…特点等”等,试图增强商标整体显著性,经过审查,这一次,成功了!

2、深圳拟立新规: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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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两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6月1日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以下罚款。

为任性收集个人信息划红线 须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大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深圳是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但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深圳率先就数据立法,不仅是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

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 …

 此次立法还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3、标的1500万收5千律师费,不正当竞争!

先是,长沙市律师协会官网近日通报了一起不正当竞争处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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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律师协会认为,争议金额1500万+的纠纷,长沙律师最低收费41万+,而XH律师所和严某某律师收费5千,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涉事律所和律师严某某给予警告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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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严某某律师是“碍于朋友情面”接受委托…图片

长沙律协对该案评析指出: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肖某律师虽然正常履行律师职责,但仍遭到投诉,可见委托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不会因为律师低价收费而降低对律师的要求,特别是法律关系复杂或存在巨大利益冲突的案件中,律师如因低价收费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代理律师还有可能面临损失赔偿。”

4、EUIPO发布《COVID-19 危机对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的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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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COVID-19 危机对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的经济影响》(Economic impact of COVID-19 crisis in IPR-intensive industries)。

本研究分析了 COVID-19 危机对使用包括商标、设计、专利和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 (IPR) 行业的经济影响。该分析基于欧盟统计局的短期商业统计数据 (STS),以及之前由 EUIPO 和欧洲专利局 (EPO) 联合开展的研究。

5、北迁的大象和南闯俄罗斯村庄的北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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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野象,悠哉地走进村落与城镇,沿着街道列队“轧马路”、闲逛、觅食……近日,15头亚洲象离开原有栖息地,一路北迁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监测情况显示,截至4日17时,北迁象群向西南方向迁移6.6公里,持续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活动,人象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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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一头北极熊闯入了俄罗斯西伯利亚的一个村庄,寻找食物,被村民抓获。这个村庄距离北极海岸足足有1000公里,以前从来没有发现过北极熊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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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专利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7、时速200公里新一代磁浮列车,世界智能大会开幕,中车“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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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磁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200km/h,创新采用碳纤维轻量化复合材料和“永磁同步中间驱动+F轨永磁电磁悬浮”等关键技术,实现了中低速磁浮和高速磁浮技术的完美融合,具有牵引效率高、悬浮能耗低、转弯半径小、爬坡能力强、运行噪声低等特点,是全新新一代灵活、轻捷、绿色、智慧型的磁浮列车,将为干线铁路网、城市群0.5至2小时交通圈加密、城市内部点对点运输提供新选择。

该车采用非接触式供电,带有钛酸锂电池储能系统,最高运行速度200km/h。

8、中国拥有世界最大风洞,当今世界最先进的高超音速风洞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韩桂来,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位于北京的 JF-22 风洞建成后,能产生每秒10公里的超高速气流,相当于音速的 30 倍。这是国际上最先进的超音速风洞,韩桂来说,它大概可以领先西方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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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10、国外局部外观设计申请视图简介

局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某一局部作出的创新设计。我国在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中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为了让广大创新主体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了解,本文对国外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视图的提交情况做一简要介绍。虽然各局对于申请视图的提交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在局部外观设计申请视图的提交方式上,美国、日本、韩国及WIPO均允许以下两种提交方式:

一、采用虚线与实线结合的方式。实线绘制的为保护的部分,虚线绘制的为不保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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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半透明涂覆的方式。未覆盖的为保护的部分,覆盖的为不保护的部分。

新商标:

  • Apple 已在欧盟为“On the Level”申请了一个新商标,该商标可能用于未来的 Apple TV+ 细分市场,因为它最初提交的国际类别描述了“正在进行的以娱乐、电影和传记纪录片为特色的电视纪录片系列”。
  •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苹果一贯的商标注册策略,Apple 的优先商标申请是在牙买加提交的,编号为 82148,于2020年12月提交。 2021 年 6 月 3 日在欧盟申请。
  •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上的信息显示,特斯拉提交了其传统的“T”设计,旨在涵盖“餐厅服务、自助餐厅服务和外卖餐厅服务”的类别。 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特斯拉的申请已被受理 (已达到最低备案要求),但尚未指派审查员。”2018年,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就曾表示,特斯拉计划在洛杉矶新建的超级充电站开设一家“老式免下车、旱冰鞋和摇滚餐厅”。image.png
  • 早些时候雷诺正式成立了专注于共享出行服务的新品牌Mobilize,日前根据海外媒体的报道,雷诺已经为这个品牌注册了四款新商标,分别是:Hippo、Bento、Duo和Limo,预计这将会是新品牌旗下对应的4款车型,分别对应不同的载客量、功能与使用场景。
  • 5月19日,宝马在德国注册的全新商标。据悉,此次注册的新商标“50 JAHRE BMW M”,意在庆祝宝马M公司即将在2022年迎来的50岁生日。image.png
  • 2021 年 5 月 18 日,三星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了“Z Roll”商标。该申请被归类为第9类。从描述中可以看出,这是一款智能手机,也可能可以使用三星的S Pen。Samsung Z Roll 商标描述:“智能手机;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信设备;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电子笔”。image.png

10、新专利

  • 6月1日,浙江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获得“5G智能小车”外观专利授权,公告号CN306580359S,申请日期为2020年12月。专利摘要显示,该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智慧物流、制造及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智能汽车。image.png
  • 2020年11月底,北京小米移动软件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21 年 6 月 1 日发布,展示了一款智能手机,其正面和背面均配备了特殊的摄像头系统。image.png
  • 6月1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开“会话消息的定时发送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公开号CN112887189A,申请日期为2019年11月。微信、QQ有望新增定时发送消息功能。
  • 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公布了一项苹果公司泰坦项目相关专利。其中涉及的V2V技术专利将提供更安全、稳定的信息流,有望重新定义交通运输。苹果专利背景解释称,V2X和V2V通信是一种车辆技术,旨在让车辆之间,以及车辆与其他设备或设施进行通信,为互联自动驾驶(CAD)铺平道路。
  • 苹果汽车曝光新专利:安全气囊可帮助司机避免飞来的碎片。专利显示在风挡玻璃附近增加了一对竖着的安全气囊。可以在前部挡风玻璃碰损的时候弹出保护乘坐者的安全。image.png

10、一句话消息

  • 美国的电商应用,排名第一位的是 Amazon,第二位是来自中国的 Shein,可是国内很少有人听说过这家公司。
  • 下一代 USB-C 接口的最高功率,将从现在的 100W 变为 240W。这个功率足以为绝大多数笔记本供电,甚至也可以为一些桌面电脑供电。image.png

工具&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6.1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1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 作 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六章 附   则

3、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

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电影局指导下,由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短视频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于5月17日在北京成功召开。12426版权监测中心在会上正式发布了《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受权利人及监管部门委托,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成功通知删除1478.60万条二创侵权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综合视频、新闻资讯及短视频平台占比分别为34.4{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31.8{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和29.3{bde02930effa035a2fd6993b8d2df5a4a05056d9abbfcac929e9bdc9dd2cf014}。涉及点击量5.01万亿次,按万次点击10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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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发展观察与案例评述 知识产权法庭专利审判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出版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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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37个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专利实体问题 专利程序问题 植物新品种

内容简介

●全面梳理

全面回顾*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发展历程,系统总结*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重要制度,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

●深入解构

对*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专利审判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植物新品种审判等典型案例进行重述分析、深度解构,从法学原理角度剖析关键法律问题,系统全面、扎实深入。

●紧贴实践

系统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深究知识产权司法实务,凝练主要观点和基本逻辑,对全面理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动向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作者简介:张鹏,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利法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知识产权、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WTO国际贸易等领域大量重要案件。2004年至2017年年初,曾供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担任战略协调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参加 《专利法》 等重要文件的修改和起草,获评2010-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杰出青年。出版《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基本法基本问题研究》 《专利授权确权制度原理与实务》 等学术专著7部,参与编著 《专利侵权与诉讼》等著作11部,在 《知识产权》 《证据学论坛》 《电子知识产权》 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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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商用字体

免费商用英文字体:Abyssopelagic      免费可商用字体,用于海报,商标字体、标志字体,印刷品和其他设计工作,带有简单的感觉

设计和开发  ;来自英国的期待设计师Mark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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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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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第六根手指要来了吗

大家想过吗,如果人类有第六根手指,会比五根手指更好用吗?

伦敦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开展了一项研究,人类能否适应第六根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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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使用 3D 打印,制作了第六根手指,让实验者戴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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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人造手指内部安装了电机,通过两个按钮操作。按钮安装在鞋子内,大脚趾按下去,手指就会弯曲;大脚趾松开,手指就会伸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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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实验参与者,经过5天的培训以后,很快适应了这根新手指,可以用它完成捡起酒杯、挑出钥匙、操作手机等动作。看上去这根多出来的手指,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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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世界鸟类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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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世界鸟类摄影大赛公布了入围作品,下面这张很打动人。一只小鸭子望着水面上的飞虫发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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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集成电路 | 一场射频芯片领域的较量

一部手机,要想将信号传到千里之外,得先转化成高频电磁波,手机主板上的芯片将信息编码成每秒钟几十亿波峰的正弦电波,保证对方手机接收和还原,纹丝不乱,这就是射频器件的本事。这其中的核心部件,就是射频芯片。

一块大小约1平方厘米的射频芯片上,往往搭载着成百上千万的研发投入和造价不菲的生产线。而这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厂商之间的知识产权较量,近年来也是暗流汹涌。

今年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针对第JC0021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案件进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该活动是2021年组织的首次公开审理宣传报道活动,也是首次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涉案布图设计登记号为BS.165007265、布图设计名称为“KX11(4G高频段功率放大器芯片布图)”,专有权人为深圳国民飞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飞骧),撤销意见提出人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昂瑞微)。

“为提高审查工作透明度,加强审查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宣传报道’活动。该活动筛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要案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审理过程,宣传审查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共举办了10次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2、《以案说法》第十二章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

赋青春 编辑:刘喆  审读:郑明

1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上述规定是外观设计的定义,规定了作为外观设计保护客体所要满足的条件,即保护的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且该设计必须能在工业上予以应用。另外,《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这一条是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排除性规定,符合该条限定的构成要件则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

1.1 外观设计的定义:

根据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承载在具体产品上,亦即,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是产品,不能脱离产品而单独存在,且该产品必须是可以单独出售或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并不对产品的局部设计进行保护。

其次,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若是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则应当将其作为图案考虑。

最后,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应当是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富有美感,是指在判断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时,关注的是产品的外观给人的视觉感受,而不是产品的功能、技术效果或设计理念。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新设计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具体审查标准。

1.1.1 富有美感

1.1.2 适于工业应用

1.1.3 新设计

1.2 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并结合审查实践,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不是完整的产品或产品的常规形态的,如①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②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③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

第二,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的,如①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②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第三,明显不是新设计的,如①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②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第四,不适于工业应用的,如①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②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③不能在工业上批量生产的,如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中包含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3 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排除的外观设计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平面印刷品;二是该外观设计仅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三是该外观设计主要是起标识作用。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包装装潢类印刷品中的平面产品,立体产品及标牌类非印刷品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范围。标识作用主要是指其具有标明信息和识别信息的作用,通常是显示产品商标、名称、品牌、厂家名称及地址等信息的图案和文字内容。主要起标识作用是指该外观设计主要用于使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来源,而不是主要起装饰性作用。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则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在判断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主要起标识作用时,需要对外观设计的图案、色彩以及二者的结合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于装饰效果明显且兼具有一定标识作用的设计,整体而言仍不属于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言论

1、著作权早在中国封建社会时代便已有萌芽。我国唐朝就已有对民间私刻图书的行为进行打击。南宋时期已出现了刻印在纪传体史书《东都事略》中“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板”的牌记,可谓著作权保护历史雏形。说白了,这其实就相当于今天常见的“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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